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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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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5版)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此次解锁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3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3、公司业绩层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公司2020年度的业绩已达到考核要求,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业绩层面考核要求已成就。

4、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39名激励对象在2020年度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39名激励对象已达到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已成就。

5、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39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3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共计解除限售3,194,600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39名激励对象的共计3,194,600股限制性股票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解锁条件,公司尚需就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王树林于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5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19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方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4、2020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0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0年3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392,000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72,895,223股。

7、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

8、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

9、2020年12月22日,公司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回购注销完成2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5,500股,公司总股本变更至490,885,460股。

10、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优秀)”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B(良好)”时则可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8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C(合格)”时则可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6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不合格)”则不能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周卫东因2020年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其所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320,000股,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41%,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7%。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38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721,600.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周卫东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其所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周卫东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0,000股,回购价格为5.38元/股。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周卫东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其所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周卫东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38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程序、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和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资事宜。

八、备查文件

1、《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0,000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490,885,460股减至490,565,460股。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若公司总股本有变化的,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将按最新股本进行计算。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1年3月31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昆山开发区新星南路155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1年3月31日起45天内,每日8:00一17:00

3、联系人:周贤子

4、联系电话:0512-36688666

5、传真号码:0512-57478678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授权期限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将于2020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5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5月5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信箱(ksgf@kersentech.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决定于2021年4月16日通过“上证e互动”之上证e访谈召开“科森科技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0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徐金根先生

董事、总经理:TAN CHAI HAU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向雪梅女士

董事会秘书:徐宁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注册登录后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2、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信箱(ksgf@kersentech.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周贤子

电话:0512-36688666

传真:0512-57478678

邮箱:ksgf@kersentech.com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新星南路155号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30日

至2021年4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21年3月20日、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向雪梅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登记地点为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新星南路155号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2)电子邮件登记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的电子扫描件,邮件请注明联系电话。

3、参会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方式:2021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2)电子邮件登记方式:2021年4月23日9:30至2021年4月29日16: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出席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周贤子

电话:0512-36688666

邮箱:ksgf@kersentech.com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