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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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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05版)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35、14.55及9.03,速动比率分别为2.08、13.77和8.65,2019年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明显上升,主要系2019年公司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流动资产上升所致,短期债务覆盖率较高。

(3)主要资产周转指标

最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10、3.47和3.89,呈稳定增长趋势,公司整体应收账款营运情况良好。

最近三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07、3.30和4.64,保持相对稳定,存货周转情况良好。

(五)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32,759.49万元、38,643.00万元和47,194.64万元,公司2018年至2020年度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0.03%,保持稳健增长。

在锂电池领域,公司坚持持续创新,重视研发投入,为客户提供优质、稳定、高性价比的产品与服务,公司主要客户涵盖了多个国内一流锂电池生产企业,公司与这些客户合作已多年,并在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方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此外,受益于下游锂离子电池市场的快速发展,同时凭借核心技术及高性能产品获得市场认可,公司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领域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与较高的市场占有率,2018年至2020年,公司的盈利能力显著提升,营业收入呈现持续增长趋势。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3,000万元(含8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同时符合现金及股票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论证

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研究论证: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提出审核意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1、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2、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2018年公司未实施年度利润分配。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发上市之前,由于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规模较大,因此公司2018年度未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3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1,858,116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3,155,710.59元(含税)。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10,088,221.58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12%。2020年7月9日,公司已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1,858,11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230,068.12元(含税)。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07,170,353.03元,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14%。本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以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可持续性发展。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

根据发改财金【2017】427号文件,并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列入海关失信企业等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失信行为。

七、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关于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未来十二个月内的其他再融资计划,公司作出如下声明:“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4月20日 9 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市新区青龙山路 113 号办公楼 1 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0日

至2021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10、11、12、13、14、15、16、17、1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11、12、13、14、15、16、17、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1年4月16日 (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江苏省镇江市新区青龙 山路 113 号办公楼 1 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 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 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4 月 16日 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 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 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 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新区青龙山路 113 号

邮政编码:212000

联系电话:0511-81989986

联系人:喻玲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