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2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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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并于2015年11月19日经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9年1月29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经七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招商银行西宁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西宁互助西路支行分别开立了2806041529022177958(账号)、28900001040026543(账号)、105036667387(账号)、63050141363700000017(账号)、63101560061020300000(账号)、931900051510102(账号)、8112801014200004551(账号)等7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开立了2806041519022178254(账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5年12月28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招商银行西宁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西宁互助西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本公司、开户银行、保荐人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开户银行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保荐人不定期检查并认真核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9年,公司将以下6个募集资金账户为零的专户已办理了注销手续,分别为工行格尔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806041529022177958)、中行格尔木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05036667387)、建行格尔木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63050141363700000017)、国开银行格尔木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3101560061020300000 ) 、招行西宁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931900051510102)、中信银行西宁互助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112801014200004551)。
2020年,公司将在农业银行格尔木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8900001040026543)办理了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另外,盐湖镁业在工商银行格尔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806041519022178254)已由盐湖镁业自行办理了销户手续。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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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资金。截至2015年12月1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96,681.79万元,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63060010号《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到期归还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本公司2019年1月28日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5、本公司2020年8月28日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1、募投项目完成情况
(1)150万吨/年钾肥扩能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于2014年开工建设,报告期已全部完工。目前公司钾肥产能实现500万吨/年,公司钾肥产量根据钾肥市场状况(主要是价格和需求)来调整钾肥各不同种类产品生产,以实现公司钾肥产品利益最大化。
(2)30万吨/年钾碱项目:项目于2014年7月开工建设,2017年6月完工。现已基本实现预期效果,满足公司金属镁一体化项目中乙烯法PVC装置及电石法PVC装置正常运行对氯气的需求。
2、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实施了严格的项目管理,合理调度和配置各种资源,特别是在150万吨/年钾肥扩能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如盐湖卤水质量、采输卤设施、盐田及其他公用设施情况,对具体建设和实施环节进行人员和方案的优化,在现有资源禀赋条件下达到预定扩能改造目标,合理降低了项目的建设成本,节约了募集资金。
(2)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七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将150万吨/年钾肥扩能改造工程项目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用来偿还应付未付款项。后因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生效的《重整计划》,该部分应付款项对应债务一并纳入债务重整范围,在重整管理人的主导下,依据《重整计划》的有关规定,统一支付,导致相应募集资金产生节余。
3、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
本公司2019年1月28日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即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2020年8月28日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已对所有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处理。
4、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处理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工行格尔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806041529022177958)、中行格尔木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05036667387)、建行格尔木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63050141363700000017)、国开银行格尔木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63101560061020300000)、招行西宁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931900051510102)、中信银行西宁互助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112801014200004551)、农业银行格尔木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8900001040026543)、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格尔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806041519022178254)共计8个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零,公司对上述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5、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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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150万吨/年钾肥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和30万吨/年钾碱项目均于2018年12月31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2020年度公司150万吨/年钾肥扩能改造工程项目运转良好,全年实际生产钾肥超过500万吨,实现了项目建设前的预期达产目标。30万吨/年钾碱项目由公司原控股子公司盐湖镁业建设运营,竣工验收后满足设计产能要求,2019年10月16日,西宁中院裁定盐湖镁业进入司法重整程序,指定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镁业管理人,盐湖镁业的财产和营业事务由管理人负责管理,盐湖股份已不再将青海盐湖镁业纳入合并范围,受司法重整及金属镁一体化装置联动的影响,2020年度钾碱项目未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