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75版)
(3)若项目因晋丰实业原因造成超过协议约定期限未竣工投产的,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合同约定处置。
(4)若项目竣工投产,但改变投资项目经营内容的,须重新申请项目评审,评审未通过的,增城开发区管委会有权终止本协议,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与晋丰实业协商按土地原出让价及地上不动产评估价回购本项目土地及地上不动产,并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增城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处置土地及项目已投入的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晋丰实业投入的损失与增城开发区管委会无关。
(5)若项目竣工投产后未按承诺期限达到约定的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地均达产税收指标及进驻企业数量及质量的,由增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监管部门按以下方式追究违约责任:
①超过承诺期限12个月的,增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监管部门向晋丰实业项目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在12个月内采取可行措施达标,整改期及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暂停出具产业用房分割转让受让主体认定意见。
②超过承诺期限24个月的,增城开发区管委会有权终止本协议,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与晋丰实业协商按土地原出让价及地上不动产评估价回购本项目土地及地上不动产,并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合同,增城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处置土地及项目已投入的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晋丰实业投入的损失与增城开发区管委会无关。
(6)晋丰实业项目出现逾期不开工、超期不投产、投产未达效、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指标未达标、擅自改变项目经营内容和未按协议约定无偿移交产业用房等其他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晋丰实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晋丰实业自违约之日起,不得申请广州市、增城区各类优惠政策,已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停止执行;本项目已享受相关扶持资金的,晋丰实业在违约情况发生后60天内,将已享受的扶持资金全额退回财政部门。
(7)若双方之一因受第三方原因、政策改变、不可抗力等非双方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其中的一条或数条条款,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议其余条款不变。
三、投资主体概况
1.名称:广州市晋丰实业有限公司。
2.住所:广州市增城永宁街新光路13号。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成立时间:2005年5月12日。
5.法定代表人:余学良。
6.注册资本:50,000万元。
7.经营范围: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部件加工;金属结构制造;机电设备安装服务等。
8.晋丰实业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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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晋丰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晋丰实业聘请广州创领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出具《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为新型产业项目新建工程,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的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域,是广州重点打造的枢纽型网络城市骨干节点、穗港深“黄金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城作为打造广州辐射粤北、对接莞深、带动粤东的动力之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粤港澳大湾区广-深-港-澳四大中心城市走廊的枢纽之一,区位优势卓越。
(二)该项目计划建设科研总部大楼1栋、综合服务运营中心1栋、裙楼2栋及相关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地下停车场以及室外广场、空中公共平台等。项目用地面积20362㎡,综合容积率3.08;项目建筑面积78699㎡,其中计容建筑面积62714㎡,不计容建筑面积15985㎡(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5148㎡,架空层836㎡)(实际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发的规划条件为准)。
根据《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新增新型产业用地(M0)在组织出让时,或存量国有普通工业用地经批准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M0)的,在签订土地供应合同变更协议时,应在土地供应合同或变更协议中约定用地单位须向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无偿移交不低于10%的产业用房,具体比例由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确定。
无偿移交的产业用房不计入项目可售面积,不占用项目可分割登记、转让比例,由所在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统筹管理,用于引进产业项目、安排公共服务设施或作其他公益性用途使用。
第二十九条 新型产业用地(M0)内的建筑可在土地供应合同中约定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分割登记、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在扣除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后的50%。”
因此:
1.总产业用房:项目计容建筑面积62714㎡,扣除10%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6271.4㎡),项目总产业用房建筑面积56442.6㎡。
2.移交政府:项目无偿移交政府10%的产业用房,为计容建筑面积的10%,建筑面积6271.4㎡。
3.可分割转让部分:项目可分割转让产业用房,为总产业用房建筑面积的50%,建筑面积28221.3㎡;
4.自持部分:项目自持产业用房和生活服务设施,为总产业用房建筑面积的50%,建筑面积28221.3㎡。其中,自持产业用房建筑面积21949.9㎡,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6271.4㎡。
此外,项目地下建筑面积15148㎡,约378个车位可出租;地上约124个车位可出租。
项目建设期30个月,经营期33年。
(三)项目计划总投资约48,757万元(含补缴土地出让金约4,668万元,实际金额以政府部门实际评估缴交数额为准),其中工程费用34,990万元。资本金约12,757万元,银行贷款36,000万元。晋丰实业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项目运营期间成本通过物业转让及出租运营回笼资金解决。
(四)项目转让和出租率:
项目开发第4年(上市第1年)可转让物业完成转让20%,自持租赁物业出租率75%;项目开发第5年(上市第2年),可转让物业完成转让70%,租赁物业出租率80%;项目开发第6年(上市第3年),可转让物业完成转让100%,并进入常态化运营期,项目租赁物业收入每年均按出租率95%计算。
(五)转让和租赁价格:
1.转让价格:项目可分割转让产业用房预计均价:12,900元/㎡。
测定方法:市场比较法+年度增长预测
由于项目属于M0用地,当前市场缺乏同类成熟案例,因此采用同区域办公物业长风国际、合景誉山银座、富士康科技小镇作为对比案例;考虑到项目作为M0用地的特殊性,在比较因子选定时,加入了“项目属性-产权性质、受让准入门槛、贷款门槛,项目产品特点-面积门槛”等因子。根据上述原则进行价格对比测算,测定目前项目的比较均价为11,806元/㎡;考虑项目预期在2023年上市,按照项目产品价格年增长率3%估算,测定2023年本项目上市转让价格约为:12,900元/㎡。同时,按年3%进行增长测定。
2.租赁价格:项目产业用房起始月平均租金预计为46元/㎡。
测定方法:市场比较法+年度增长预测
由于项目属于M0用地,当前市场缺乏同类成熟案例,因此采用同区域办公物业长风国际、珠江国际创业中心、富士康科技小镇、丰盛101作为对比案例;考虑到项目对租用企业而言,主要的门槛在于对进驻/受让对象有税收、行业等的严格要求,因此,在比较因子选定时,加入了“项目综合属性-租赁的准入门槛”因子。根据上述原则进行价格对比测算,测定目前项目的比较租金均价为42元/㎡·月;考虑项目预期在2023年交付出租运营,按照项目产品租金水平年增长率3%估算,租赁价格递增到46元/㎡左右。同时,运营期间租赁价格按照年3%进行递增测算。
(六)项目收益:
项目转让收入:根据市场价格对比测算,并考虑项目2023年才入市的市场价格增长因素,按入市均价12,900元/㎡、每年增长3%进行测算,项目分割转让产业用房实现收入37,617万元。
项目物业租赁运营收入:根据市场价格对比测算,并考虑3年后的价格增长,按项目自持产业用房起始月租金46元/㎡、每年增长3%进行测算;配套生活设施按66元/㎡测算;累计实现运营收入108,980万元,年均约3,302万元(按运营33年计)。
运营期间,项目还可以提供综合型的商务服务、股权置换、优质企业(项目)孵化等方式挖掘项目收入潜力。
商务服务增值收益:建立全产业链孵化平台,完善的综合商务服务体系,为入驻企业提供政务服务、税收、融资、产品研发技术支持、产品展示发布等服务,从中挖掘更大的潜在收入。
优质企业(项目)孵化获得政府补贴(奖励性)收入:包括协助企业申请专利、孵化基金等方式,与孵化企业共享成长收益。
股权置换:进驻企业以其股权置换项目的产权,晋丰实业则以股东身份获取该企业的股权收益;一方面,晋丰实业可享受该企业的成长红利,另一方面,可把对应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实现资金回笼和股权投资增值收益。
(七)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7.59%,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8.02%,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约为12.9年,财务评价可行。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公司同意晋丰实业投资建设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是为了加快公司建设和发展,盘活公司存量土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聚焦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转型升级,提高生产效率,获得更好的收益,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和政府监管风险:主要是国家及地方的各种宏观政策,包括经济政策、技术政策、产业政策等,以及在税收、金融、环保、投资等方面的政策变化,以及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需接受政府授权部门的投资监管。
2.市场风险:项目区域产业用房市场目前的市场规模不大、市场承接力不明确,价格支撑力、增长动能不强,对项目经营资金回笼产生一定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有利于加快公司建设和发展,盘活公司存量土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公司科技转化能力,提升生产效率,预计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对公司及晋丰实业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1-015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20年度为公司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华事务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截至目前合伙人232人,注册会计师1647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821人)。
(三)业务信息
大华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共审计472家公司,其中370家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大华事务所具备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大华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华,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中国内地及香港IPO、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内控审计及上市重组等审计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6年。2013年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除2019年深圳证监局监管谈话外,没有其他行政、刑事处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注册会计师,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荣矾,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0余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事务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建议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作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四)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五)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1-020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管理实际,公司建立健全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组织体系,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综观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和控制效果,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