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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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1-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6版)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0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文件要求,本行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20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达到最长连续聘用年限(8年),故2021年度本行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行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无任何有关其离任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

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82亿元。该等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金融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2.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1)基本信息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19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自2020年起,香港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胜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服务,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2年加入安永华明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旭明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0年加入安永华明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露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服务,2002年加入安永华明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

2. 项目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曾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行2021年度法定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42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50万元),同比有所下降。本行2021年度法定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以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而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自2013年起,本行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截至2020年度,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已连续为本行提供服务满8年。2020年度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为本行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已委托其开展2021年度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2020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本行连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将满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文件要求,2021年度本行须变更会计师。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行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宜与原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会计师事务所无任何有关其离任须提请重庆银行股东注意的事宜。本行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变更外部审计机构系满足财政部对国有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相关要求,变更理由正当、充分。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变更外部审计机构系满足财政部对国有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相关要求,变更理由正当、充分。安永华明及安永香港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请其作为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聘请安永华明及安永香港作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变更外部审计机构系满足财政部对国有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相关要求,变更理由正当、充分。安永华明及安永香港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请其作为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变更外部审计机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聘请安永华明及安永香港作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在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行董事会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本行2021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安永香港为本行2021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7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1年3月18日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本行总行27楼四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杨小涛监事长主持,应参会监事9名,实际参会监事9名。侯国跃监事、曾祥鸣监事因公不能出席会议,分别书面委托彭代辉监事、漆军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本行章程的要求,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本行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能够保证本行2021年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行经营现状。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实际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监事会2020年度费用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费用预算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监事会对2020年度监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2020年度外部监事相互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对本行2020年度集中监督检查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9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7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行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或“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2020年度本行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中国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116,661,292元的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经审计的本行2020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31,998,279元;

(二)按照风险资产1.5%差额计提一般准备584,858,567元;

(三)以届时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A股和H股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股现金分红0.373元(含税),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四)2020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行普通股总股本为3,474,505,33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295,990,492元(含税)。2020年度本行现金分红比例为31.48%(即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在相关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行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能够保证公司2021年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本行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