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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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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

2021-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1-01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关联方本月度未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占用资金余额52,140万元(不含利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53,140万元(总计13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13.4条、第13.6条等相关规定,前述资金占用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二、还款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7条的规定,公司因触及规则第 13.3 条第(五)项情形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披露资金占用的解决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因此公司就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还款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3月,控股股东处置个人资产和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还在办理过程中,本月度未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截至2021年3月31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52,140万元(不含利息)。详情见: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详情表

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详情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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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再次向上市公司作出延期还款承诺情况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在2020年底没有归还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和利息,再次向公司提交了延期还款的承诺:

1. 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款项52,140万元,并偿还按照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2.若2021年3月31日前未能归还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所采取的实现抵押及质押权(包括资产拍卖)、代位行使债权、司法诉讼、强制执行等途径解决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3.周举东先生作为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愿意就上市公司占款本息清偿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限自2021年3月31日起2年。

以上延期还款的承诺事项,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得到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批准,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和《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5)。

根据原定还款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周举东先生承诺于 2021 年 3 月 31日前解决上述资金占用问题。2021年3月31日,接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告知函,拟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ST浩源的股份并通过第三方收购将其控制的房地产项目提供纾困资金为前提,解决上市公司占用。详见公司2021年4月1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关于签订纾困暨股票收购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由于双方签署的是意向协议,条款并无构成约束力,意向书中2021年3月31日新疆天正物产能源有限公司向盛威实业支付的1000万元抵偿占用资金,目前还没有到达公司账户,已经存在了违约情况,意向协议是否继续执行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

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能履约还款的风险,公司指派专业机构(包括不限于律师、资产处理机构)和公司管理部门组成核查小组,对关联方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质押物进行梳理,部分资产已办理质押,取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五、其他说明

1.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20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

2.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全力推进资金占用事项解决的相关工作。同时公司对于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将已经超期未履行承诺,拟聘请专业机构(包括不限于律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公司占用解决程度采取包括资产拍卖、代位行使债权、司法诉讼、强制执行等各项措施保最大限度保护了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由于目前控股股东已经违约,年报前未能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如计提减值可能会对公司的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控股股东关联方还款计划还在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1-01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关于签订纾困

暨股票收购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 控股股东关联方本月度未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占用资金余额52,140万元(不含利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由于双方签署的是意向协议,条款并无构成约束力,意向书中2021年3月31日新疆天正物产能源有限公司向盛威实业支付的1000万元抵偿占用资金,目前还没有到达公司账户,已经存在了违约情况,意向协议是否继续执行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纾困暨股票收购意向书》(以下简称《收购意向书》)的签订条款属于意向性协议,股份转让的审批程序、方式、价格及支付方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该《收购意向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为双方合作的初步意向性文件,目前尚未涉及具体项目投资详细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控股股东周举东先生及关联方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威实业”)在2021年3月31日前未偿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利息。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知,与新疆天正物产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纾困暨股票收购意向书》,拟向新疆天正物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正”)转让让其持有的ST浩源的股份并通过新疆天正收购将其控制的房地产项目提供纾困资金为前提,解决上市公司占用。

一、意向书签署各方基本情况

甲方: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举东

注册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01745225650W

乙方:新疆天正物产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穆建军

注册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南巷1号科技数码大夏1栋31层31-1-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228582326U

二、意向方主要内容

1、本次收购的标的股份,为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持有的ST浩源不超过12,660万股股份,即对应不超过现有总股本42200万股的30%。具体以最后通过审批机关的正式股权收购协议为准。

2、本意向书为双方的意向性协议,本次收购需由乙方对本次收购进行尽调后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3、本次股份收购的最终价格由乙方在做充分尽调和评估的基础上,与甲方协商一致交割日的股票市场价格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批准后确定实施。

4、乙方在股份本收购意向性书共同签署后,向甲方支付1000万元作为对甲方的流动性支持,代为甲方偿还上市公司占款,此项支付不应晚于3月31日。

5、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交割日的股票市场价、且本次股份股份收购方案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批复后,甲乙双方需签署正式的股份收购协议。

6、在甲乙双方签署正式的股份收购协议之前,甲方有权终止收购意向,提前偿还乙方给与的流动性支持1000万元,并支付年化8%的单利作为补偿金。

7、如4月25日前未完成相关资产评估或者国资审批手续,乙方拟以现金方式向甲方发放纾困贷款,甲方用于清偿上市公司占用;甲方及关联方的房产项目可做纾困贷款的质押担保。

8、本协议各方确认,以上不构成乙方义务。

三、本意向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协议的签署,其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帮助上市公司大股东纾困解减轻债务压力。协议如未来顺利履行,可以降低公司实际控制人流动风险,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1、该协议仅为意向书,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目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并非确定性的协议,各方决策程序障碍或实施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该协议的签署短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纾困暨股票收购意向书》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1-012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2020年11月27日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6日和2020年12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8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收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公司股份7,986,4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906%,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2,082.83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对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予以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2月1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436.88 万股。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59.22万股。

3. 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