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8版)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量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4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8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6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金融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4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4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丹,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 2020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8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胡亮,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20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进展,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至2017年及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8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1年审计机构,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丹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胡亮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进展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1年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丹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胡亮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进展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罗兵咸永道

1、基本信息

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5号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于2020年12月31日,罗兵咸永道合伙人数量超过160人,香港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自 2019年10月1日起,罗兵咸永道根据香港的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罗兵咸永道经财政部批准取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罗兵咸永道2019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罗兵咸永道已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罗兵咸永道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罗兵咸永道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及独立性

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罗兵咸永道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罗兵咸永道作为公司拟聘任的2021年审计机构,不存在于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理事会(IESBA)颁布的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下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系A+H股上市公司,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预计2021年境内、境外的审计、审阅等服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45万元(其中境内、外年报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2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审阅费用增长约6.5%。如审计、审阅范围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审阅的范围和内容确定具体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罗兵咸永道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续聘,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在过往服务期间内,普华永道中天、罗兵咸永道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上述机构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声誉良好,具备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根据对拟聘机构的综合评价,普华永道中天、罗兵咸永道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声誉良好,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

(三)董事会对聘任会计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1-028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公司曾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光大集团订立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并与光大集团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一年。为保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管理的连续性及可操作性,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司将与光大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纳入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管理。另外,2018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披露。根据该制度,“对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公司和其他法人的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其他构成关联人情形的,该法人或组织与公司进行的交易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由于公司独立董事冯根福先生为陕鼓动力、大唐发电、兴业期货的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戴德明先生为浙商银行、中国电建、保利地产的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刘俏先生为招商银行、首创股份的独立董事,公司与陕鼓动力、大唐发电、兴业期货、浙商银行、中国电建、保利地产、招商银行、首创股份进行的交易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根据以上规定及情形,2021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该议案中相关关联事项的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放弃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投票权。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无异议,由独立董事进行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前述关联方的全称及与公司的关系详见本公告“相关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信证券发生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发生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预计与北京金控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注: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交易量难以估计,参照市场惯例,相关证券和金融产品的交易量以实际发生数计算,下同。

2、预计与中信证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3、预计与光大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4、预计与恒丰银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相关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控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金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4.61%1(注: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向北京金控集团无偿划转所持公司35.11%股份事项完成股份变更登记。2020年12月28日,因公司完成A股非公开发行,北京金控集团持股比例减少至34.61%。)的股份。

北京金控集团成立于2018年10月19日,法定代表人范文仲,经营范围包括金融股权投资及担保;资本运作及资产管理;受托管理专项资金;信用担保和再担保;项目投资;投资管理;重组、并购咨询及金融研究,商业数据及信用等金融信息采集和管理;与经营有关的实业投资等业务。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证券于2020年12月28日持有公司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01%减少至4.94%2(注:中信证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流通股。2020年12月28日,因公司完成A股非公开发行,中信证券持股比例减少至4.94%。),属于过去12个月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该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的基本情况请参见其公告。

3、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公司董事王小林先生兼任光大集团董事3(注:王小林先生自2020年7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12日,法定代表人李晓鹏,注册资本人民币7,813,450.368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等。

4、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公司董事汪浩先生兼任恒丰银行董事4(注:汪浩先生自2020年9月担任恒丰银行董事职务。)。

恒丰银行成立于1987年11月23日,法定代表人陈颖,注册资本人民币11,120,962.9836万元。恒丰银行是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前身为烟台住房储蓄银行,于200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制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动力”):公司独立董事冯根福先生现兼任陕鼓动力的独立董事。该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请参见其公告。

6、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发电”):公司独立董事冯根福先生曾兼任大唐发电独立董事5(注:冯根福先生已于2020年1月辞去大唐发电独立董事职务。)。该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请参见其公告。

7、兴业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期货”):公司独立董事冯根福先生曾兼任兴业期货的独立董事6(注:冯根福先生已于2020年12月辞去兴业期货独立董事职务。)。

兴业期货重组成立于2014年,董事长吴若曼,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经营范围包括经纪业务、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

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公司独立董事戴德明先生现兼任浙商银行独立董事。该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请参见其公告。

9、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建”):公司独立董事戴德明先生现兼任中国电建独立董事。该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请参见其公告。

10、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地产”):公司独立董事戴德明先生现兼任保利地产独立董事。该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请参见其公告。

1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公司独立董事刘俏先生现兼任招商银行独立董事。该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请参见其公告。

12、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刘俏先生现兼任首创股份独立董事。该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请参见其公告。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公司可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日常业务,按照市场价格水平并参照行业惯例定价,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之“关联交易内容”。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相关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相关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三)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