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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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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1-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1-039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4月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雷锋大道346号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柳先生和副董事长徐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蒋建湘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0人,代表股份数118,309,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101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18人,代表股份数为1,05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242%。

2、现场会议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名,代表股份数117,252,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877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1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5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24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所有议案均以特别决议通过,且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3、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45,392,70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99.0307%;44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969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612,5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7.9580%;44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2.04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7、限售期

表决情况:45,392,70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99.0307%;44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969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612,5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7.9580%;44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2.04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45,392,70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99.0307%;44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969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612,5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7.9580%;44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2.04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45,392,70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99.0307%;44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969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612,5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7.9580%;44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2.04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45,392,70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99.0307%;44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969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612,5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7.9580%;44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2.04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45,392,70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99.0307%;44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969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612,5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7.9580%;44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2.04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17,864,83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99.6245%;44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375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612,5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7.9580%;44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2.04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董亚杰、宋炫澄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0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30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回复,并已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现将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1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及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可以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具有保本承诺、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此议案于2020年5月29日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情况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伟徽高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徽新材”)于2020年12月4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购买2,000万元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截止至本公告日,伟徽新材已收回本金2,000万元,获得理财投资收益135,000元。

二、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伟徽高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徽新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购买2,000万元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901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网点专属)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期限:90天

4、预期年化收益率:1.15%-3.40%

5、产品收益计算日:2021年03月31日

6、产品到期日:2021年06月29日

7、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万元

8、资金来源:伟徽新材闲置自有资金

9、伟徽新材与浦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能获得预期的产品收益,若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型,甚至不能获得本金回收。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也可能存在实际投资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可能。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浦发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如果客户或浦发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浦发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公司累计已赎回到期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为13,800.00万元,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金额2,000.00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批准投资额度。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