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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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21-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1-017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7日,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及收购医院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30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你公司公告称,拟变更“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部分募集资金9.4亿元用于收购杭州明州脑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等三家康复医院100%的股份,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对上述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关于标的资产

1.根据公告,标的公司杭州明州脑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杭州明州康复)、南京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南京明州康复)及南昌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南昌明州康复)主营医疗服务、康复、体检、养老服务等相关业务。请公司详细说明各标的公司具体业务内容、经营模式及具体经营情况,补充自成立以来的主要财务数据和经营数据,经营数据包括所设科室、医护人员数量及构成、就诊人数、床位数量及周转率等,说明相关数据是否显著异于同行业公司及原因。

2.根据评估报告,标的公司均成立于2017年,成立以来主要财务数据变动较大,其中,南京明州康复和南昌明州康复于2020年首次实现扭亏,即进行股权转让。请公司:(1)补充披露各标的资产近年来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往来内容及金额、结算方式及周期,说明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及原因;(2)结合各标的资产经营变化情况,说明相关财务数据发生较大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各标的资产的经营现状及发展投入计划,从可容纳床位、就诊人数及费用、医护人员数量及稳定性等方面分析是否已达经营规模上限,收入、利润增长是否具有持续性,并说明部分标的资产刚实现净利润转正即进行收购的决策依据和审慎性。

3.根据公告及审计报告,相关标的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其中杭州明州康复仅货币资金占比即达到51.3%,非流动资产中长期待摊费用系主要的资产构成,而固定资产占比平均不到10%。此外,评估报告显示,三家医院经营场所均为租赁所得。请公司:(1)详细列示上述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的主要构成及明细,并结合相关业务模式说明标的公司是否拥有必要的经营资产,分析有关机器设备的账面净值、成新率、房屋面积与收入规模的匹配性,说明固定资产水平及周转率是否显著异于同行业公司及原因;(2)补充说明上述长期待摊费用的具体内容及形成原因,并披露各标的资产2020年末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具体形成原因及主要对象、金额,说明是否涉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3)说明主要经营场所为租赁所得是否影响标的稳定经营,是否有保障措施或安排,并结合部分标的公司期末存在大额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情况,说明标的公司资产构成是否与其经营能力相匹配,是否具备稳定、持续经营的能力。

4.评估报告显示,本次交易均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最终交易作价均以收益法评估值为基础,收益法评估值增值率分别为杭州明州康复293.37%、南京明州康复290.60%、南昌明州康复235.32%,总体较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高。请公司:(1)补充披露收益法的具体测算过程,以及主要预测参数的选取及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就诊人数、就诊费用、服务成本及费用、折现率等,说明与历史数据的差异原因,论证预测依据的合理性和充分性;(2)结合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说明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以及选取收益法作为交易作价基础的合理性;(3)各标的公司成立以来发生数次股权转让及增资行为,请补充披露历次的交易作价,与本次交易定价的差异及原因,说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请评估师对相关问题发表意见。

5.评估报告显示,宁波开云华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南昌明州康复4200万股权已于2020年3月质押,回购期限为36个月;宁波开云华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南京明州康复6020万元股权已于2019年10月28日质押,回购期限为36个月。上述事项与公司公告披露内容存在差异。请公司核实上述标的公司股权目前的质押状态,自查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并补充核查相关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或限制转让的情形,相关标的资产权属转移是否存在实质障碍。

6.根据公告,杭州明州康复、南京明州康复及南昌明州康复三家标的医院股东承诺各自标的医院2021-2023年度三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0418万、6945万元及3473万元。请公司结合标的医院相关经营状况,以及收益法评估相关假设参数,说明本次承诺业绩设置的合理性,并结合对交易对方资金、资产和资信的核查情况,说明相关安排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若最终无法完成业绩承诺,说明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的措施。

二、有关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7.公告显示,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所涉募集资金系2016年非公开发行形成,相关募投项目进展缓慢,期间连续多年使用大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2月28日,募集资金已实际投入11.07亿元,投入比例为37.66%。本次拟用于购买标的医院的募集资金所涉“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系2020年5月完成变更。请公司:(1)充分评估前期投资立项的审慎性,说明募投项目进展缓慢以及短期内连续发生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核实并补充披露相关募集资金历史的存放状态及补流的具体用途和流向,说明是否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2)结合公司对医疗板块的规划,及相关标的医院业务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性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说明相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是否合规,相关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请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8.公告显示,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2.41亿元,截至目前已实际投入5.94亿元,占计划投资金额的26.52%,其中公司前期以5.72亿元向关联方奥克斯厨电购买其持有的奥克斯产业公司100%股权以获得募投项目用地和厂房,且奥克斯厨电仍将租用该房产进行生产活动。请公司:(1)结合电力物联网项目目前的进展情况及相关资金后续的投入使用安排,说明电力物联网项目的可行性是否发生变化,并说明后续是否有足够的资金确保按照原项目施工计划继续实施建设;(2)说明前期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土地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说明相关交易作价是否公允,并说明关联方继续使用相关房产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影响,是否构成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并披露相关股权交易的实施进展及相关土地房产的过户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1年4月14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就所涉及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