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9版)
(上接99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具体余额如下:
■
三、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7,89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计算)。
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计算)。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计算)。
上述三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为44,892万元,公司已于2021年4月7日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战略作出的调整,同时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新产品研发项目”,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战略作出的调整,同时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 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1-031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2019年度财务报表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0)01223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现就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一、保留意见所述事项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保留意见事项如下:
1.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盼达汽车”)向重庆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申请力帆股份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乘用车公司”)向其赔偿79,840.16万元。我们未能就该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力帆股份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力帆股份2019年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89,728.08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无法判断力帆股份未来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关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说明
(一)盼达汽车诉讼事项
2020年4月1日,乘用车公司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的《重庆仲裁委员会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因乘用车公司与盼达汽车买卖合同纠纷,盼达汽车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向乘用车公司申请赔偿资产损失613,595,822.90元、营收损失160,630,635.00元、交强险损失22,186,109.04元、租赁停车场的租金损失1,989,077.30元(以上总计798,401,644.24元)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
2020年5月8日,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1.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乘用车公司向申请人盼达汽车支付资产损失赔偿金613,595,822.89元;2.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乘用车公司向申请人盼达汽车支付营收损失赔偿金160,630,635.00元;3.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乘用车公司向申请人盼达汽车支付交强险损失赔偿金6,765,223.84元;4.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乘用车公司向申请人盼达汽车支付租赁停车场的租金损失赔偿金1,989,077.30元。本案仲裁费3,266,431.20元,由被申请人乘用车公司承担。
根据重庆仲裁委裁决,乘用车公司于2020年5月支付了盼达汽车赔偿款782,980,759.03元,并计入2020年度营业外支出693,363,284.82元(不含税)。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事项
2019年末根据资产减值准备、可抵扣亏损额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89,728.08万元。2020年,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实现债务重组收益918,841.12万元;公司有息负债降至387,545.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7.50%;引进投资人重庆满江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型升级公司汽车、摩托车产业。预计公司未来将持续盈利,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前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暂时性差异。
经实施以上措施,本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1-033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0年8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市五中院”)裁定受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2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力帆”。
2021年2月8日,公司收到重庆市五中院送达的(2020)渝05破193号之五《民事裁定书》,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鉴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为此,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3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中有关新老《股票上市规则》的过渡期安排,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股票将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3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0.58亿元,各项财务指标较破产重整前均大幅改善,公司债务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改善了公司经营状况,增强了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之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1-035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3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力帆研究院大楼 11 楼会议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 16 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30日
至2021年4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本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力帆研究院大楼1楼接待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邮政编码:400707。
4、出席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2.联系人:刘凯、顾婷
3.联系电话:023-61663050
4.联系传真:023-65213175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