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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9版)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1-004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4月9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电力”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30日以邮件、电话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良璋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总额为227,551,855.69元。关联董事周良璋先生、李小青女士、周君鹤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债券等投资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8,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合同文本,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4,000.00万元的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外汇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等业务,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巴西SPIN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担保,用于巴西SPIN公司业务的开展,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相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远期结售汇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不超过210,000.00万元)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远期结售汇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1-005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4月9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30日以邮件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雍湘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远期结售汇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1-007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81,204,578.4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9,517,076.65元,加上以前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2,129,884,774.32元,加上本年通货膨胀重述的调整5,069,476.98元以及2020年度宣告发放的股利293,210,424.00元 ,2020年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2,303,431,329.08元。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按照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总股本488,684,040股,预计2020年度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244,342,020.00元。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预案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公司代码:603556 公司简称:海兴电力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恒力达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甬利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海兴电网技术有限公司、海兴科技(印尼)有限公司、ELETRA电力股份有限公司、HEXING ELECTRICAL SA (PTY) LTD、SPIN ENERGY SERVI?OS ELéTRICOS LTDA。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子公司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综合管理、关联交易、全面预算、合同与法务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生产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公司在自我评价过程中,注意到公司在个别流程上还存在一般缺陷,但未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直接影响。针对本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包括进一步修订与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进一步加强内控执行力度,进行整改。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在自我评价过程中,注意到公司在个别流程上还存在一般缺陷,但未对公司财产造成重大直接损失和重大负面影响。针对本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包括进一步修订与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进一步加强内控执行力度,进行整改。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周良璋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1-011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2. 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

3. 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兆峰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2年开始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18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客户涉及制造业、生物医药、旅游、高科技行业等诸多行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孟冬先生,长期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自1996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已具有逾24年的从业经验。曾担任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具有丰富的上市审计经验,客户涉及航空、港口、汽车、微电子、房地产等诸多行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云翠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8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12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客户涉及制造业、高科技行业、零售业等诸多行业。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人民币1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人民币60万元,合计人民币215万元,系按照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员天数和相关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员天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简繁程度等确定,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1年4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建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华明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安永华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2020年4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1-012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类型: 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债券等投资产品。

● 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9日,经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上述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四)投资品种范围

拟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债券等风险投资产品。

(五)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本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债券等投资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

(二)产品说明

公司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为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债券等投资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建立理财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控制风险,委托理财履行评审程序,从决策层面对理财业务进行把控,公司对理财产品的产品类型、金融机构资质、流动性等进行了评估,选择风险可控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与受托方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3、公司内审机构对委托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汇报。

4、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分多期购买理财产品,避免集中购买、集中到期的情况,以提高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的流动性,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5、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的理财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的交易对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使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经审计年度报告。

四、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可能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多种风险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1年4月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债券等投资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债券等投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债券等投资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