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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1-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3版)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1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字[2021]230Z0814号),2020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08.51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377.1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079.21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206.39万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92.13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249.54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079.21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0,962.45万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1,066,66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2,160,000.05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满足股东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3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人员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2、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含税)。

(二)监事人员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四、其他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绩效工资根据每月考评结果计算并与基本工资一同每月发放,年终绩效工资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后于年末发放。独立董事薪酬按月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审核;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薪酬的考核与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4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董事会于2021年3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于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于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家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若杨家恺先生当选第三届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4月12日

附件:

1、杨家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出生,本科学历。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任中泰世华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任齐鲁中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齐鲁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负责人。

杨家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本公告日,杨家恺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现任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的齐鲁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山东中泰齐东信息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除上述任职关系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家恺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5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2018年12 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租赁项目的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预计该准则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6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全资子公司浙江日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日久”)有充足的流动资金,公司同意浙江日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陈超先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一年内负责确定具体银行授信担保事项并签订相关合同及相关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已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日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6月2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海盐经济开发区)银滩路189号

法定代表人:陈超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高性能膜材料、电子产品、光电产品及配件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制造、加工、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日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日久的资产总额为42,315.56万元,负债总额为 14,203.10 万元,净资产为 28,112.4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3.56%。不涉及或有事项。

经查询,浙江日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金额及相关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能够解决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

2.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4、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陈超先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一年内负责确定具体银行授信担保事项并签订相关合同及相关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及对外担保余额均为7,2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7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3、 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褚诗炜,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安证券、南极电商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建华,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贤中,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精达股份、洽洽食品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褚诗炜、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建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贤中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新聘会计师事务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性,因此,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并认真出色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各项审计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业务。 本议案尚须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1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原进口原材料PET高温保护膜自制比例进一步提升,引致材料成本下降所致。

四、风险提示

本次预告的业绩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