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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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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1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额度及授信额度内

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融资业务,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公司拟为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益电子”)、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亿电子”)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的担保。

● 截止目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23,000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有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融资业务,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为融资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公司拟为下列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的担保。

(一)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担保总额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相互调剂使用,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明益电子基本情况

1.名称: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3.公司出资比例:67%

4.注册地址:海宁市盐官镇工业园区天通路2号15-16幢

5.法定代表人:陈常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模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有色金属铸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最近两年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宏亿电子基本情况

1.名称: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元整

3.公司出资比例:67%

3.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

4.法定代表人:彭金田

5.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覆铜板)、模具、电子元件、印制电路板、照明灯具、家用电器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研发、金属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两年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其稳定发展、提高经营效率,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对外担保预计及授权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23,000万元,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丰科技”或“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亿电子”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9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同时,宏亿电子参股股东彭金田提供不超过1,428万元的财务资助;由于彭金田持有宏亿电子33%的股份且未同比例进行财务资助,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公司2021年度为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益电子”)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借款,用于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等;同时,明益电子参股股东陈常海、邬卫国无同比例进行财务资助;由于陈常海持有明益电子19.8%的股份,邬卫国持有明益电子13.2%的股份,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公司2021年度为境外控股子公司 CHENFENG TECH PRIVATE LIMITED(公司中文名称:晨丰科技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度晨丰”或“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 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900万元财务资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及资金临时周转的需要,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9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为宏亿电子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9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同时,宏亿电子参股股东彭金田提供不超过1,428万元的财务资助;由于彭金田持有宏亿电子33%的股份且未同比例进行财务资助,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期限为此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为明益电子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借款,用于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等;同时,明益电子参股股东陈常海、邬卫国无同比例进行财务资助。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期限为此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由于陈常海持有明益电子19.8%的股份,邬卫国持有明益电子13.2%的股份,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为境外控股子公司印度晨丰提供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境外控股子公司股东KIRTY DUNGARWAL无同比例进行财务资助。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期限为此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宏亿电子基本情况

1.名称: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元整

4.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

5.法定代表人:彭金田

6.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覆铜板)、模具、电子元件、印制电路板、照明灯具、家用电器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研发、金属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两年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8.宏亿电子股权结构

(二)明益电子基本情况

1.名称: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4.注册地址:海宁市盐官镇工业园区天通路2号15-16幢

5.法定代表人:陈常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模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有色金属铸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最近两年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8.明益电子股权结构

(三)印度晨丰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名称:CHENFENG TECH PRIVATE LIMITED

2.公司中文名称:晨丰科技私人有限公司

3.公司注册登记号:U31909UP2019FTC112159

4.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5.注册地址:D-41,SECTOR 59, NOIDA, Gautam Buddha Nagar, Uttar Pradesh India, 201301

6.印度晨丰财务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资产总额218,820,900.48元,净资产91,991,256.85元,净利润4,935,247.86元。

7.印度晨丰股权结构: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此议案与控股子公司签署具体的财务资助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与控股子公司签署具体的协议。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及资金临时周转的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该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自愿和诚信原则,审议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 备案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4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部分

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亿电子”)

● 拟调整情况:将原承诺期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调整为2018年度、2019年度、2021年度。

一、原业绩承诺

(一)收购交易情况

2018年9月19日,经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金人民币7,537.50万元收购彭金田、汪德春其所持有的宏亿电子67%股权。其中,彭金田出让其持有宏亿电子65%的股权,股权交易作价为7,312.50万元;汪德春出让其持有宏亿电子2%的股权,股权交易作价为225.00万元。同日,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签订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二)原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2018年9月19日公司与业绩承诺各方签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如下:

1.业绩承诺方:宏亿电子原股东彭金田、汪德春。

2.业绩补偿测算期间(即“业绩承诺期”)为三年,即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

3.承诺期限及业绩金额:根据业绩承诺方承诺,宏亿电子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700万元、1300万元和2500万元。

(三)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完成情况

宏亿电子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73,173.59元,业绩承诺利润为7,000,000.00元,差异额-126,826.41元,宏亿电子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未完成原因:宏亿电子在2018年与公司进行并购后,进行生产设备改造及厂房重新布局,改造周期为2018年11月-2019年5月,期间生产有所影响,销售及利润有所下降,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利润。

宏亿电子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66,408.77元,2019年业绩承诺13,000,000.00元,宏亿电子2019年未完成业绩承诺,未完成金额5,633,591,23元。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2018年度、2019年度累计应补偿金额9,648,699.55元,依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业绩承诺方彭金田和汪德春按比例各自承担补偿金额。该笔补偿款冲抵公司第三期交易对价。

二、2020年未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

(一)2020年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

宏亿电子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92,986.05元,业绩承诺利润为25,000,000.00元,差异额22,307,013.95元,宏亿电子2020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

(二)原因分析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与2019年相比,2020年印制电路板行业供应与流通趋于供过于求;尤其是疫情初期,运输受阻,经济封闭,以及员工的返岗率低,造成公司产品的生产难度增大、客户订单明显减少,导致公司各类经营成本增加。多重不利因素导致了公司一至三季度业绩实现情况不达预期。2020年第四季度开始,经营情况开始趋于稳定,受疫情影响,2020年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根据2018年9月19日公司与彭金田、汪德春签署的《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2020年度业绩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2500万元,实际实现269.30万元,疫情对公司总体业绩影响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员工返岗率低,运输受阻,导致公司2020年前三个季度产量下滑

2020年度,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面临员工返岗率低,产线开机率低,同时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也存在用工短缺,导致原材料供应不足,新建生产线安装调试进度减缓,多重问题造成2020年公司产量较低,2020年预测的产量与实际的产量差异情况如下:

2.市场需求和印制电路板的市场销售价格出现较大波动

疫情同样对公司下游企业造成了影响,导致下游需求下滑,为了稳定订单,抢占市场,2020年公司实际产品成交价格较预测市场成交价格有所降低,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了较大影响。2020年各季度预测产品单价与实际产品单价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元/万只

注:单价差异率=(实际单价-预测单价)÷预测单价

受单价等因素的波动,公司毛利率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波动,2020年,公司毛利率比预测值低5.21%,偏差较大。2020年预测毛利率与实际毛利率差异情况如下:

(三)销量、单价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影响的因素分析

1.销量对业绩的影响

销量对2020年度毛利的影响=(实际销量-预测销量)*单位预测毛利=(88,265.38-120,618.86)万只*400元/万只=-1,294.14万元

2.单价对业绩的影响

单价对2020年度毛利的影响=(实际单价-预测单价)*实际销量=(1,830.26-1,987.5)元/万只*88,265.38万只=-1,387.88万元

考虑到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上述因素对公司税后影响为(-1,294.14-1,387.88)*(1-15%)=-2,279.71万元

三、业绩承诺调整方案

鉴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和爆发,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生产经营遭受到不可抗力的冲击,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指导意见,经与业绩承诺各方的沟通和协商,公司与业绩承诺各方拟将业绩补偿测算期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调整为2018年度、2019年度、2021年度,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实现的承诺业绩不变。即现各方同意将业绩承诺调整为,宏亿电子2018年度、2019年度、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00万元、1,300万元和2,500万元。

四、业绩承诺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不可抗力客观因素影响,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股东负责的态度,在确保三年业绩承诺期内总承诺金额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调整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可以消除短期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对业绩的扰动与长期平稳发展之间的矛盾,稳定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促进可持续发展。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的议案》,并于同日与业绩承诺各方签订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是在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公正。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与会监事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是在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 备案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7日

至2021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4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为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应由授权代表人出席会议。授权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4月29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16:30。

登记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出席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徐敏

电话:0573-87618171

传真:0573-87619008

邮箱:cf_info@cnlampholder.com

3、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