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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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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
有限公司

2021-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2版)

截至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较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89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9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叶金福,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俊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郑珊杉,2018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9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370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345万元(含税),2020年度审计费用较2019年度审计费用共增加25万元。

四、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以往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21-009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均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胜枝、黄馨仪、黄意颖已回避表决。

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以同意票3票,否决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在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营业范围且交易价格公允,所有日常关联交易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以往年度正常发生并具有连续性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较以往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怡球(香港)有限公司、智富(太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YC Global, LLC

YC Global, LLC,于2012年8月3日在美国加州投资设立,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主要从事资产投资业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胜枝女士持有其100%股权。

(二)Cheerise Sdn Bhd

Cheerise Sdn Bhd,于1995年10月14日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注册资本1,000.00万林吉特,主要从事不动产投资管理,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崇胜先生与林胜枝女士共同持有其100%股权。

(三)EVER PRECIOUS Sdn Bhd

EVER PRECIOUS Sdn Bhd,于2019年6月21日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林吉特,主要从事货柜运输服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胜枝女士与黄泽智先生共同持有其100%股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交易双方同意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交易双方约定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在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营业范围且交易价格公允,所有日常关联交易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以往年度正常发生并具有连续性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较以往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21-010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此部分股票共计109,400股。公司拟在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对上述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8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并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0年9月11日,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14日,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7、2020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8、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38人调整为237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同时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18日为授予日,向237名激励对象授予1,457.5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18日为授予日,向237名激励对象授予1,457.5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8元/股。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0、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37人调整为235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调整的独立意见。

11、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2、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35人调整为234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13、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4、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有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注销。因公司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依据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定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2,201,726,0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5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或增发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即本次回购注销的的价格由1.28元/股调整为1.215元/股。

鉴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在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后,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届时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400股,回购价格为每股授予价格1.28扣除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资金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到的截至2021年4月9日的股本数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201,616,686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故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计划在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进行注销,届时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21-011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9,4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109,40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109,40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太仓市浮桥镇沪浮璜公路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2021年4月13日起45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高玉兰、施佳佳

(4)联系电话:0512-53703986

(5)传真号码:0512-53703950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21-012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此部分股票共计109,400股。公司拟在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对上述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在工商管理等部门备案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21-015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今日收到公司董事范国斯先生的书面请辞报告。范国斯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即日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范国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