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13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21年4月4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1年4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研董事长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湖南新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新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麓支行申请开发贷款1.2亿元,提供不超过1.08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2021年日常经营和项目拓展的资金需求,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包括借新还旧)的融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等贷款业务,并根据相关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融资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选择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在上述融资额度内,授权法定代表人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广州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广州珠江城市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广州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转让价款为2,261.464万元。
关联董事伍松涛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增资暨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按照持股比例50%向控股子公司广州隽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暨广州隽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孙公司广州隽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增资额度为人民币37,5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广州璟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增发34%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璟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广州市产权交易所增资扩股增发34%股权,征集合作方共同开发建设增城区塔岗村019地块。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14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湖南新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新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地公司”)
● 担保金额:不超过1.08亿元,除此次担保外,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湖南新地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无对外担保逾期。
● 本次担保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担保包含在2020年授权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新地公司因新地东方明珠二期项目开发需要,拟向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麓支行申请开发贷款1.2亿元,以新地东方明珠二期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公司拟按90%股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1.08亿元。
2020年4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以及2020年4月2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其中授权为湖南新地公司新地东方明珠项目二期开发贷款提供2亿元担保额度。此次担保包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
此次担保是为满足湖南新地公司项目开发建设资金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对其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新地公司因新地东方明珠二期项目开发需要,拟向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麓支行申请开发贷款1.2亿元,公司拟按90%股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1.08亿元。
融资主要条件如下:
(一)债权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麓支行
(二)规模:人民币不超过1.2亿元
(三)期限:不超过3年
(四)贷款利率:年利率6%(基准利率上浮26%)
(五)资金用途:新地东方明珠二期项目开发建设
(六)抵押物:以新地东方明珠二期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
(七)担保情况:由公司按持有湖南新地公司90%股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湖南新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址: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金星北路三段209号
(四)法定代表人:张铁军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
(六)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与开发(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中介咨询服务;建筑、装饰装潢材料、钢材、机电产品、通信设备批零兼营;高新技术的研发和技术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七)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八)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截至2019年底,湖南新地公司资产总额为358,224,272.67元,资产净额为155,191,946.19元;2019年度,湖南新地公司营业收入为421,878,314.24元,净利润为95,913,597.08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湖南新地公司资产总额为231,990,842.86元,资产净额为13,283,502.74元;2020年1-9月,湖南新地公司营业收入为259,412,115.86元,净利润为59,927,573.1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人: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湖南新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麓支行
(二)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贷产生的可得利息损失、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实现债权和保证权的费用、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税金)和其他应付的费用。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
(四)担保期限
担保的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借款人宣布提前还款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没有对湖南新地公司的担保余额。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1.27亿元,其中,对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反担保余额为34.30亿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6.97亿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分别占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59.52%和52.80%,无逾期担保。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15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协议转让广州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公司持有的广州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物管公司”)80%的股权转让给广州珠江城市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管理公司”),转让价为人民币2,261.464万元。
● 珠江管理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珠实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发生了5次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伍松涛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受让方出资企业审批。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优化资产结构,专注公司房地产开发运营主业,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以人民币2,261.464万元股权对价款将珠江物管公司80%的股权转让珠江管理公司。本次交易前,公司与广州珠江实业开发技术服务部分别持有珠江物管公司的股权比例为80%、20%;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珠江物管公司股权。在标的股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前,珠江物管公司的公司治理及管理方式维持原状不变。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珠江管理公司是珠实集团全资子公司,构成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的相关规定,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四)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伍松涛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受让方出资企业审批。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如下:
公司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广州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专注房地产开发运营主业。同时,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广州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资格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符合实际情况。本次交易是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专注房地产开发运营主业。同时,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广州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法人珠实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向控股股东珠实集团或其指定的全资下属公司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6%,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详见《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0-016)。
2.公司向控股股东珠实集团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利率不超过6.5%,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9月3日止。详见《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0-055)。
3.公司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控股股东珠实集团转让公司所持有的颐德大厦所有权,转让价为人民币162,155.658万元(含增值税)。详见《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颐德大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0-059)。
4.珠实集团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下包括本金14.4亿元及其承销费、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担保,公司为该笔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详见《关于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0-066)。
5.公司委托控股股东珠实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经营物业。详见《关于委托广州珠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经营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0-084)。
二、关联方介绍
(一)珠江管理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州珠江城市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87年7月15日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邓宇杰
6.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南塔11楼S1101-05、S1118-24房(仅限办公)
7.经营范围: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票务服务;照片扩印及处理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餐饮管理等。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29640H
9.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底,珠江管理公司总资产148,182万元,净资产15,862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88,923万元,归母净利润2,13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底,珠江管理公司总资产148,788.79万元,净资产23,641.13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69,412.02万元,归母净利润1,761.4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珠江管理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珠实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通过非公开协议的方式将珠江物管公司80%股权转让给珠江管理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珠江物管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州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9年3月24日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陈维健
6.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5,57号华乐大厦南塔3楼305房
7.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专业停车场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47142567963
9.股权结构: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珠江物管公司股权。
10.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珠江物管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104.21万元,资产净额为1,382.94万元;2020年年度营业收入为5,960.50万元,净利润为250.0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技术服务部放弃优先受让权。
珠江物管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进行增资、减资或改制等情况。公司不存在为物管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以及物管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二)权属状况说明
公司对此次拟转让资产拥有清晰完整的权属,拟转让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审计和评估情况
(一)审计情况
珠江物管公司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进行了年度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大信穗审字〔2021〕第10001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珠江物管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104.21万元,负债为人民币3,721.27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382.94万元。
(二)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资格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珠江物管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珠江实业开发技术服务部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广州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S010号),评估公司共运用了基础法、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最终选取了收益法评估结果,珠江物管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2,826.83万元,较经审计后的账面值增值了1,443.89万元,增值率为104.41%。被评估单位收益法评估结果较其净资产账面值增值较高,主要原因是企业收益的持续增长,而企业收益持续增长的推动力既来自外部也来自内部,主要体现在被评估单位所处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被评估单位具有一定的企业竞争力两个方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珠江管理公司签订《广州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广州珠江城市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一)股权转让价款与付款方式
1.甲方将其持有珠江物管公司80%的股权,以人民币22,614,640元(大写:贰仟贰佰陆拾壹万肆仟陆佰肆拾元整)转让给乙方。
2.在以下条款全部满足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乙方受让标的股权:
(1)本合同已经双方签署;
(2)本合同及其项下的交易甲乙双方已各自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批准和同意;
(3)本合同下交易所需的所有审批、备案等已获得,包括但不限于:为本次交易所需的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及相关审批流程,并履行完毕其他必要的国有股权转让、资产评估的审批及备案手续;
(4)甲方承诺珠江物管公司的状况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司法查封或权利限制,除披露的资产负债外,不存在任何其他资产、负债或或有事项;
(5)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股权交割日,各方在任何实质方面未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声明、责任及/或任何其他义务。
3.付款金额及付款方式
(1)股权转让款
甲方转让所持有的珠江物管公司80%股权,其中,乙方收购珠江物管公司的价款为22,614,640元,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
(2)乙方负责、甲方配合完成办理珠江物管公司80%股东变更为乙方的工商登记事宜,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提交办理工商登记所需甲方签字盖章的全部资料,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资料后,负责前往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在完成珠江物管公司80%股东变更为乙方的工商登记并取得书面证明文件之日起的5个日历天内,乙方应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二)股权变更
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各自的义务,及双方配合将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并办理完毕标的股权过户及珠江物管公司人员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公司股利、债权债务处理及职工安置
公司股权的收益按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计算,甲方享有转让前的股利,乙方享有转让后的股利。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被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等问题。
(四)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珠江物管公司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 珠江物管公司除甲方以外的股东同意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珠江物管公司80%股权,且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权利义务的转移
甲方转让股权后,其在珠江物管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六)税费承担
与本次股权协议转让的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七)违约责任
1.如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不符合预定的,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承诺或保证事项,均属于违约行为,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因该等违约行为而使守约方遭致或支付的损失。
2.若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超过15个日历天的,则自违约之日起,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日历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公司委托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转让进行了调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影响转让行为的重大法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
七、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专注公司主业,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将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产生影响,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珠江物管公司股权,珠江物管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16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增资暨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江股份”)拟与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南沙”)和广州汇星八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投方”)三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对广州隽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隽峰公司”或“目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并由隽峰公司向广州隽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隽浩公司”或“项目公司”)共计增加注册资本金7.50亿元,其中,公司按照50%持股比例增资人民币3.75亿元。
● 隽峰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股份50%,城建南沙持有其股份45%,产投方持有其股份5%;隽浩公司为隽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广州南沙区南沙湾2020NJY-14地块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由珠江股份、城建南沙和产投方(以下简称“三方股东”)合作开发,隽浩公司为该项目的项目公司,隽浩公司是隽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隽峰公司和隽浩公司的注册资本均为5,000万元。2021年3月8日,项目获取首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因项目经营需要,隽浩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发贷,需将资本金从目前的5,000万元增至8亿元,即需三方股东向隽峰公司增资7.50亿元,隽峰公司向隽浩公司增资7.50亿元。
《广州南沙区南沙湾2020NJY-14地块项目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第2.3.3约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届时为项目公司融资需要,股东方同意根据开发贷要求增资或股东借款转增资本,隽峰公司相应对项目公司增资或转增资本,隽峰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额与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额保持一致。根据《合作协议》,股东三方对隽峰公司增资情况如下表:
■
增资方式为股东三方向隽峰公司增资7.50亿元,隽峰公司验资询证后,由隽峰公司向隽浩公司增资7.50亿元。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广州隽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州隽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YQEU62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海韵路18号402房自编4号(仅限办公用途)。
5.法定代表人:王彦
6.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7.成立时间:2018年7月5日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服务
9.截至2020年12月31日,隽峰公司资产总额为40,604.96万元,净资产为5,026.84万元,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8.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广州隽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州隽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Y4920D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海韵路18号402房自编20号(仅限办公)
5.法定代表人:王彦
6.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7.成立时间:2020年11月3日
8.经营范围: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经营
9.截至2020年12月31日,隽浩公司资产总额为186,021.48万元,净资产为-88.86万元,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88.8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城建南沙、产投方、隽峰公司、隽浩公司签订《广州南沙区南沙湾2020NJY-14地块项目之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
丙方:广州汇星八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广州隽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戊方:广州隽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本次目标公司增资由各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缴付人民币共计75,000万元(大写:柒亿伍仟万元整),全部为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项目公司本次增资由目标公司缴付人民币75,000万元(大写:柒亿伍仟万元整),全部为项目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二)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股东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实缴全部新增注册资本金。
(三)目标公司、项目公司在收齐各方工商变更登记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四)如股东方中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增资协议约定的增资价款支付义务的,各方同意按照合作协议第7.2条的约定执行。
(五)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21年4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增资暨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增资事项是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及时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以确保开发进度,对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公司亦有一定积极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本次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