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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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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3版)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1-015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多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创建于1945年,重建于1985年,成为新中国第一家民办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重建后经过30多年的发展,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9年成立西北业务总部,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版图进一步扩大。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5)业务资质: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52,717.79万元;职业责任保险共计275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2018年4月,大信国际组织被评为“国际会计网络新星”,2020年2月,大信国际会计组织首次进入国际会计联盟排行榜,位列全球第14名,亚太区第2名。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00人。

3、业务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1亿元,为超过2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与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收入4.51亿元。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165家(含H股),收费总额2.2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4家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乔冠芳女士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自1996年起至今一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5年,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海洲先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自2009年起至今一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2年,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仁勇先生

拟安排刘仁勇先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5、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关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多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正、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连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和资质,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关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多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专业能力,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5、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1-017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外部董事津贴方案》和《外部监事津贴方案》,为进一步完善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了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津贴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外部董事津贴方案

(一)本方案使用对象

外部董事,指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非独立董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津贴方案

外部董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30,000元(税前)。

(四)发放办法

外部董事津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薪酬方案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

外部董事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不再担任董事职务之日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津贴。

(五)董事会审核程序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提出的外部董事津贴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外部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外部董事津贴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徐单婵女士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外部董事津贴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外部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外部董事津贴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外部监事津贴方案

(一)本方案使用对象

外部监事,指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监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津贴方案

外部监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30,000元(税前)。

(四)发放办法

外部监事津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薪酬方案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

外部监事不再担任监事职务的,自不再担任监事职务之日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津贴。

(五)监事会审核程序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提出的外部监事津贴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外部监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外部监事津贴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监事王能柏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全部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1-010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能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谨慎预测,较好的反映公司2021年经营发展计划目标。

特别提示:

本预算报告仅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绩效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专业能力,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而向商业银行提出的融资申请,公司对被担保对象路德生物环保技术(古蔺)有限公司拥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此次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部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提出的外部监事津贴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外部监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外部监事津贴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外部监事津贴方案》及《关于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津贴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关联监事王能柏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1-012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7,740,797.49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3,613,980.07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91,84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368,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8.47%。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基于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环境及政策导向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投资资金需求及股东合理回报等情况而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及分红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长远利益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1-013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

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1-018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及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的规定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日期及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原《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行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及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1-014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被担保方:路德生物环保技术(古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蔺路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古蔺路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中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德环境”)控股子公司古蔺路德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500万元,公司为古蔺路德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就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最终协议,最终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公司提供担保方式等,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路德生物环保技术(古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50921188816

注册资本:7,35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古蔺县茅溪镇碧云村一组

成立日期:2014-01-22

法定代表人:季光明

经营范围:单一饲料(酿酒酵母发酵白酒糟、酿酒酵母培养物)生产及销售,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环保科技交流与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古蔺路德的股权结构为:

古蔺路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古蔺路德87.76%的股权,少数股东白雄持有6.80%股权、代世江持有3.40%股权、冯启持有2.04%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事项目前尚未签订相关融资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融资及担保额度仅为拟申请的融资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融资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中古蔺路德其他少数股东因自身资产有限及无明显必要性未按比例提供担保,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措施。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申请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快速发展,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古蔺路德拥有充分的控制权,其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古蔺路德提供超出持股比例担保,其余自然人股东白雄、代世江及冯启受限于自身资产有限,为本次事项提供同比例担保存在一定困难,且基于业务实际操作的便利性及上述少数股东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要性,本次事项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而向商业银行提出的融资申请,有利于支持子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古蔺路德拥有充分的控制权,其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此次担保。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对被担保方具有控制权,总体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古蔺路德提供此次担保。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而向商业银行提出的融资申请,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古蔺路德拥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此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不含本次担保),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5%、1.14%,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路德环境为控股子公司古蔺路德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时,上述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路德环境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路德环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路德环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上,安信证券对路德环境为古蔺路德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路德生物环保技术(古蔺)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

(三)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