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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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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1-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33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4月1日通过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20)。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华工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4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1年4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12日,于2021年4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华工科技本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马新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艾娇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朱松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刘含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汤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熊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乐瑞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杜国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胡立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选举丁小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选举张继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3选举鲁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2经公司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经公司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经公司2021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2021年4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3)、《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4)等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2、议案3为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事项,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中,议案4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时间:2021年4月15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4月14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本部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姚永川,传真电话:027-87180126,邮编:430223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8

2.投票简称:“华工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1-3,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一: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4,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