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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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还需提供与上述第 1、2 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四) 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3楼会议室
电话: 0512-66609915
(五) 登记时间: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上午 9:00--11:00 时,下午 1:00--4:00 时。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6609915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48楼
(二)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为避免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和传播风险,不建议公司股东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参与表决,推荐采取网络投票方式。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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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5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15:3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现场互动
方式一:微信小程序搜索“中新集团投资者关系”或扫描“四、投资者参加方式”所示的二维码。
方式二:现场参加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3楼B5路演厅。
●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一、说明会类型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期披露了《中新集团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以网络互动+现场互动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经营情况、发展规划等事项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解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15:30-17:00通过“中新集团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在线召开,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3楼B5路演厅现场召开。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裁赵志松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唐筱卫女士,财务总监龚菊平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欢迎投资者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15:30-17:00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交流。
方式一:微信小程序搜索“中新集团投资者关系”或扫描以下所示的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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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二:现场参加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3楼B5路演厅。
2、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现场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中新集团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3、投资者拟通过现场参加的,请于2021年4月22日(周四)17:00前通过电话或邮箱进行报名,报名方式详见“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证券部
2、电话:0512-66609915
3、邮箱:securities@cssd.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中新集团投资者关系”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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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工作概述
2019年12月20日,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中新集团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需对中新集团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9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度中信证券对中新集团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12月25日,保荐机构对中新集团进行了现场检查,全面核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各方面内容。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中新集团已建立健全了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20年度,中新集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效地执行了《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20年12月25日,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对中新集团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
3、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13号”《关于核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中新集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89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9,436,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2,000,000.00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1,377,957,182.29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0,003,170.09元(含税金额人民币20,758,280.3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2月17日全部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0468799_B01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已实施完毕。
4、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进行了事前事后查阅,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认为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2020年以来,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并遵照执行,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中新集团2020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根据保荐人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以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中新集团2020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保荐代表人:
张新 宋永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