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09版)

2021-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KCB047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航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科技大道8-5号3幢1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健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和沐康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和沐康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且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协议各方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与上述关联方就各项业务分别签订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和沐康作为公司药品CMC研究及协助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受托方,公司有意利用和沐康的研发能力,以保证公司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与其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预计在今后的经营中,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8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委托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券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券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可对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按照要求择机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过去十二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05,000万元(包含到期赎回滚动使用资金,均为保本的结构性存款);已到期且赎回 66,000万元;仍持有39,000万元理财产品未到期(均为保本的结构性存款)。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9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

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其中: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不超过10亿元;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灵康”)不超过4亿元;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灵康”)不超过1亿元。

●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需要提供担保金额:海南灵康不超过4亿元;浙江灵康不超过1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灵康制药、浙江灵康)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包括已申请但尚未到期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的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

其中:为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担保最高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

为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担保最高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拟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权期限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综合授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60000062331438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16号

法定代表人:陶小刚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粉针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无菌原料药、冻干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粉针剂(头孢菌素类)、小容量注射剂、原料药的生产及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下属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灵康制药资产总额为79,349.97万元,负债总额为15,418.47万元,银行贷款余额为3,956.5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5,314.32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21,664.01万元,净利润为1,839.42万元。

2、名称: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19800000909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垦辉六路1000号2幢

法定代表人:陶灵萍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批发: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制剂,生化药品**中药饮片加工、生产项目的筹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筹建期不超过两年**(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服务:食品,保健食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成年人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下属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灵康资产总额为32,300.47万元,负债总额为11,947.08万元,银行贷款余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1,847.40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6,528.41万元,净利润为384.3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包括已申请但尚未到期的综合授信)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包括已申请但尚未到期的综合授信)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综合授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971.25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66%,无逾期担保。截止目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830.86万元。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0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3日

至2021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7:30

3、登记地点: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杭州市江干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张俊珂

联系电话:0893-7830999 、0571-81103508 传真:0893-7830888 、0571-81103508

3、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

邮政编码:310000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保荐工作概述(保荐人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起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1、现场检查情况(保荐人自前次提交《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起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2021年4月12日,保荐代表人对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或“公司”)进行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公司相关“三会”文件、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和使用情况、查阅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公司关联交易资料等方式,对灵康药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向上海交易所报送了现场检查报告。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荐代表人对灵康药业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注意到: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建立了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3)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4)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5)公司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较好执行了这些规章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11.99万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70,074.54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53.99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485.90万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485.90万元。2020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485.9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划转上述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1,850.38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保荐机构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定期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被严格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顺利推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4、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买卖股票等方面内容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密切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贯穿辅导。

5、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保荐人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公司有效执行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未发生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7、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8、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有效协助了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2020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灵康药业2020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灵康药业2020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