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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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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事项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杨学峰。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凭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链管理,农副产品(不含食品)、初级食用农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矿产品、纺织原材料、日用纺织品、造纸原材料、机器设备、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金银制品、焦炭、煤炭(无储存)、鱼粉、日用百货的销售;废旧物资收购;经营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审计后期末资产总额为7,870.81万元,负债总额为8,462.96万元,净资产为-592.15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为171.59万元。
2.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注册资本为8,000万美元,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1.57%的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章亚明,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兼营与融资租赁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审计后期末资产总额为429,138.49万元,负债总额为343,826.88万元,净资产为85,311.61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为8,209.18万元。
3.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2日,注册资本为24,000万元。大地期货有限公司持有其87.5%股权,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大地期货有限公司100%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吴建明。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橡胶及制品、建筑材料、初级食用农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矿产品、轻纺产品、纸张、纸浆、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棉花、煤炭(无储存)、焦炭、沥青、木材、汽车配件、贵金属的销售(不含专控),食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单体)审计后期末资产总额为100,212.41万元,负债总额为67,051.16万元,净资产为33,161.25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1,575.12万元。
4.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5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何新华。经营范围: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单体)审计后期末资产总额为17,016.85万元,负债总额为2,968.05万元,净资产为14,048.80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为1,282.45万元
三、关于担保的相关说明
1.公司向上述公司拟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包含以前年度有关公司已发生但目前尚未到期的已使用额度。依照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相关监管规定,2021年度公司不再对国金租赁提供新的担保,故2021年度担保预计的累计发生额低于2021年度拟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
2.向上述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3.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上述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具体确定各子公司的合作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
4.上述担保额度的使用将视各子公司的经营所需,严格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及流程操作实施,并将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上述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向公司承担相应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考虑了以往年度担保额度的连续性,有利于促进下属相关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确保努力完成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目标。在具体实施时,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努力防范风险。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129,880.36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8.99%。除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到期债务未清偿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度为203,035.05万元的额度担保,是为了满足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要求。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因此,同意该项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独立董事要求公司在担保过程中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子公司业务监督,强化风险控制。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东方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5日,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林平先生回避表决。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贸集团”)将回避表决。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会后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是相关各方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实现各方资源合理利用、协同发展和优势互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将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1、购买及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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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公场所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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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或接受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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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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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因未有合适的合作项目和机会,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及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之间未实际开展原先所预计的各类金融产品的交易;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东方房产”)与省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亦未发生代建管理项目。
(三)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购买及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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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拟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向公司或子公司销售或采购一般商品和原材料,预计购销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2)公司或子公司拟继续向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韩人寿”)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意外险等保险产品,预计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3)公司或子公司拟向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期货”)或其子公司采购或销售大宗商品,预计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
2、办公场所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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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一季度,国贸东方房产拟继续向国贸集团子公司租入办公场所,参考相似场所租金,预计支付租金不超过50万元;公司孙公司大地(香港)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拟向国贸集团子公司租入办公场所,参考相似场所租金,预计支付租金不超过100万元。
2)国贸东方资本拟继续向公司租入办公场所,参考相似场所租金,预计支付租金不超过50万元。
3、提供或接受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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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拟在适当时机利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期货”)的交易平台开展期现结合业务,并将严格依照经证监会核准过的市场定价向大地期货支付手续费,预计 2021年度手续费总额累计不高于50万元。
2)公司或子公司拟向国贸集团子公司提供仓储及物流服务,参考相似服务费水平,预计收取仓储及物流费不超过50万元。
3)国贸东方房产转让后,其及其子公司杭州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安物业”)将继续为公司或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参考相似物业管理费水平,预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4)2021年一季度,友安物业拟向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参考相似物业管理费水平,预计收取物业管理费不超过500万元。
5)2021年一季度,友安物业拟向中韩人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参考相似物业管理费水平,预计收取物业管理费不超过100万元。
4、其他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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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拟认购公司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行的信托、资管产品,或委托公司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设立事务管理信托、资管产品。公司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将参考市场类似项目,向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收取报酬。鉴于后续业务规模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2)浙金信托管理的信托项目拟向浙商资产或其子公司出让受益权、债权。鉴于后续业务规模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3)公司或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拟在2021年认购浙商资产或其子公司担任管理人(普通合伙人)的私募基金份额(有限合伙份额),或收购浙商资产持有的不良资产或不良债权收益权;鉴于后续业务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4)浙金信托拟与浙商资产在特殊资产领域进行长期战略合作,主要服务有浙商资产向浙金信托提供特殊资产项目的估值、处置方案的建议、日常咨询、二次处置等服务,将综合参照市场上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费用、券商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投融资或投行业务财务顾问费用等服务收取标准来确定服务费费率,因具体的费用金额需依照资产项目规模确定,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5)国贸东方房产拟在2021年为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参考市场类似项目,向公司或子公司收取报酬。鉴于后续业务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6)国贸东方房产拟在2021年为浙金信托提供信托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参考市场类似项目向浙金信托收取服务费。鉴于后续业务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7)公司拟在2021年认购永安期货或其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资产管理产品;鉴于后续业务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二、关联方介绍
1.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国贸集团成立于2008年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9.8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楼晶,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实业投资,咨询服务等。目前国贸集团持有公司48.38%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国贸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贸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003,281.32万元;净资产4,061,425.7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7,202,103.23万元;净利润259,898.40万元。
2.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
浙商资产成立于2013年8月6日,注册资本60.18亿元,法定代表人孙建华,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地为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301室。经营范围为: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凭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公司控股股东国贸集团持有浙商资产58.64%股权,因此浙商资产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浙商资产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119,178.28万元;净资产1,390,530.6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547,460.05万元;净利润108,200.22万元。
3.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东方资本”)
国贸东方资本成立于2012年10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万翔,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公司副总裁裘高尧先生兼任国贸东方资本的董事长,因此国贸东方资本为我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贸东方资本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658.77万元;净资产7,615.61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0;净亏损267.93万元。
4.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韩人寿”)
中韩人寿成立于2012年1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金朝萍,经营范围为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1)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2)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凭有效《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经营)。公司董事长金朝萍女士兼任中韩人寿董事长,公司副总裁裘高尧先生兼任中韩人寿董事,因此中韩人寿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韩人寿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40,307.64万元;净资产68,547.8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25,572.36万元;净利润816.36万元。
5.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期货”)
永安期货成立于1992年9月,注册资本13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葛国栋。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公司持有永安期货12.70%股权,公司董事长金朝萍兼任永安期货董事,因此永安期货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永安期货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0,964,078.23万元;净资产728,975.4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109,474.42万元;净利润41,037.15万元。
6.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东方房产”)
国贸东方房产成立于2002年2月,注册资本25,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新忠。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持股比例60%,国贸集团子公司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国贸集团持股15%。公司于2021年3月与国贸集团子公司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其收购公司持有的国贸东方房产60%股权,本次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国贸东方房产股权,不再将国贸东方房产纳入合并范围。截至2021年3月,国贸东方房产已办妥工商变更手续。因国贸东方房产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贸集团孙公司,故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贸东方房产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3,587.05万元;净资产23,895.84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3,980.89万元;净利润2,143.76万元。
7.杭州高盛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盛制衣”)
高盛制衣成立于2002年5月,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军。经营范围为生产针织羊毛衫、制造制衣设备、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销售自产产品。公司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茂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高盛制衣45%股权。因公司副总裁赵茂文先生兼任高盛制衣董事,高盛制衣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自2019年3月11日起,赵茂文先生不再担任高盛制衣董事,高盛制衣自2020年3月11日起不再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高盛制衣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59.76万元;净资产167.2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447.96万元;净利润-148.17万元。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开展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会按照实际业务情况签订具体交易协议,交易价格将严格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化公允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行为,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是一种对等的互利行为,也是各方业务发展所需并实现资源合理利用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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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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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13日、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05室,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邮编310006。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
联系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 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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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