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0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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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关联方支付本协议期租金。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减少欧亚商都整体经营场所按照产权权属分散经营的状况。欧亚商都将租入的资产纳入其经营体系进行经营管理,有利于统一整体规划布局,有利于提升整体经营形象,有利于提高整体经营能力,有利于形成整体规模效益,对欧亚商都目前经营和长远发展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公司3名关联董事主动提出了回避表决申请,并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2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公司欧亚商都租入资产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哲、张义华、张树志事前对提交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分公司欧亚商都租入资产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欧亚商都与王丽滨签署的《协议书》进行了审阅,对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及关联方的有关资料和情况进行了审核。该关联交易事项得到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审议。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方无不良诚信记录,具有履约能力。该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明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租入的其他情况。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充分。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欧亚商都租入关联方资产。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欧亚商都与该关联人均未发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欧亚商都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同一类别的关联交易已按协议条款履行完毕。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一011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拟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有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关于对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九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一012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科目,不影响净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财政部颁布的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分阶段执行,公司于该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已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但因前期零售企业联营模式使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存在争议,公司在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对零售企业联营模式下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根据2020年11月13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1号》相关规定,对零售企业联营模式下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进行了最终确认。据此,公司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进行更正。
二、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项目影响
1、合并会计报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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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会计报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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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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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及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关于对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修订版)
(三)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修订版)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