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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元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东旭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主营业务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营业收入497,926.44万元,同比增加136,954.08万元,增幅37.94%。主营业务烯烃产品本期实现营业收入271,603.56万元,同比增加63,121.16万元,增幅30.28%,主要是本期聚烯烃产品量价齐涨,价格同比上涨16.61%。本期焦炭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78,944.72万元,同比增加67,263.74万元,增幅59.01%,主要是本期焦炭价格同比上涨61.31%,影响收入增加67,063.72万元。本期精细化工产品实现营业收入45,739.62万元,同比增加5,816.42万元,增幅14.57%,主要是精细化工产品MTBE、纯苯、改质沥青销售价格随市场波动上行。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营业成本241,932.23万元,同比增加10,913.70万元,增幅4.72%,主要是报告期原材料价格上涨,燃料及动力成本增加,人工成本同比增加,影响烯烃产品营业成本同比增加10,874.11万元,焦炭产品成本同比增加1,473.80万元,主要是外购精煤价格同比上涨;精细化工产品成本同比下降1,434.21万元,主要是耗用外购原料数量下降。

税金及附加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税金及附加7,979.91万元,同比增加4,733.84万元,增幅145.83%,主要是随着项目投产,产品价格走高,盈利水平上升,应缴增值税增加影响附加税增加,资源税增加。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管理费用12,458.31万元,同比增加3,325.10万元,增幅36.41%,主要是公司为后续项目储备人才,管理人员数量有所增加,员工薪酬调增,使得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同比增加。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研发费用2,421.46万元,同比减少1,117.70万元,降幅31.58%,主要是报告期研发项目处于项目研发前期,发生费用较少。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财务费用10,048.72万元,同比增加4,652.26万元,增幅86.21%,主要是报告期内项目已投产,利息资本化金额减少。

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其他收益381.94万元,同比减少397.11万元,降幅50.97%,主要是报告期收到政府补助金额减少。

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121.52万元,同比增加173.67万元,增幅333.01%,主要是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增加。

资产处置收益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资产处置收益1,600.04万元,同比减少1,649.03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按项目规划拆除构筑物计入损失1560万元。

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营业外支出7,734.00万元,同比增加7,670.20万元,主要是报告期捐赠增加7500万元。

所得税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所得税费用28,405.59万元,同比增加16,285.83万元,增幅134.37%,主要是报告期利润增加,所得税费用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167,641.63万元,同比增加38,586.14万元,主要是报告期价格同比涨幅较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132,798.15万元,同比增加净流出72,543.65万元,主要是三期项目、内蒙项目建设支出和采矿权支出所支付的现金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24,884.87万元,同比减少178,393.17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取得的金融机构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3.1.2资产负债项目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101,182.69万元,增幅32.77%,主要是为公司发展储备资金。

使用权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15,992.36万元,主要是根据新租赁准则将固定资产中的融资租赁部分调整至使用权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89,448.05万元,增幅155.65%,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新建烯烃三期、内蒙古宝丰煤基400万吨/年煤制烯烃等项目投入增加,支付的工艺包及长周期设备款增加。

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减少40,036.11万元,主要是调整负债结构,报告期内归还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较上年末增加25,432.78万元,增幅76.93%,主要是为项目建设办理国际结算信用证业务增加。

合同负债较上年末减少15,441.25万元,降幅31.26%,主要是报告期末收到客户的预收货款减少。

租赁负债较上年末增加48,953.16万元,主要是根据新租赁准则确认的租赁负债。

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增加25,085.65万元,增幅70.89%,主要是报告期利润增加,应交增值税和所得税相应增加。

库存股较上年末增加19,997.52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回购股份。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本信息披露日,公司200MWp光伏发电及20000标方/小时电解水制氢示范项目已部分建成并投入生产。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3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2021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7,926.44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496,287.9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638.54万元。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产销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四、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4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党彦宝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由化石能源向新能源转型,公司拟成立绿氢生产子公司,在光伏制氢领域进行持续研发投入及项目建设,通过用绿氢绿氧直供煤化工的新模式,以科研成果、产业转化推动工艺、技术和装备升级,提高转化率,降低能耗,切实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为企业从根本上实现碳减排找到有效解决方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在宁夏宁东设立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编制程序、季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1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调整财务报告相关披露要求,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第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并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2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为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在宁夏宁东设立全资子公司,通过太阳能发电制取绿氢用于化工生产,实现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减少煤炭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二)2021年4月1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以9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视本次对外投资进展及投资主体从事具体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夏宝丰能源绿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公司住所:宁夏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宝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王箕嵘

5.股东及股东出资情况:

该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00万元,持有100%股权。

6.经营范围:氢气加工制取、运输、储存及销售。

以上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可行性分析、对公司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2018年,公司联合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1亿元成立了“清华大学全球气候变化和绿色发展专项基金”,支持以谢振华大使为首的专家开展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相关研究,推动清洁、低碳能源转型和全球气候治理进程。

公司于2019年启动了200MW光伏发电及2万标方/小时电解水制氢储能及综合应用示范项目,目前已部分建成并已投入生产,项目建成后将年产氢气1.6亿标方/年,副产氧气0.8亿标方/年。该项目采用“新能源发电+电解水制取绿氢绿氧直供煤化工”的新模式,将所产氢气、氧气直接送入化工装置,实现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开辟了一条经济可行的实现碳减排的科学路径。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由化石能源向新能源转型,公司拟成立绿氢生产子公司,在光伏制氢领域进行持续研发投入及项目建设,通过用绿氢绿氧直供化工装置生产的新模式,以科研成果、产业转化推动工艺、技术和装备升级,提高转化率,降低能耗,切实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二)可行性分析

1.技术可行性分析:公司200MWp光伏发电及20000标方/小时电解水制氢示范项目已于2021年初部分建成并投入试生产,通过连续168小时的标准运行调试,设备及产品的安全、质量、成本可控,综合成本可以控制在1.34元/标方,所产氢气也成功进入公司烯烃生产系统,达到预定目标。

2.经济可行性分析:公司规划用逐年提取的折旧资金分步投资建设光伏发电及电解水制氢项目。按完全用折旧资金投资、自有资金不计利息计算,光伏发电设备每瓦2.3元,按25年折旧期计算,每瓦每年折旧0.092元;每瓦每年光照1700小时,可以发1.7度电,度电折旧0.054元;度电人工、维护、土地租赁费约0.014元;因制氢设备是连续运行,光伏只能白天发电,按光伏发电上网调峰费每度0.1元、53%发电量上网计算,平均每度电调峰费0.053元;总度电成本为0.121元(0.054+0.014+0.053)。根据公司现有制氢设备的运行情况,制1标方氢气需要5.2度电,用电成本为0.63元;制氢设备的折旧、人工、辅助等,每标方氢约0.07元。每方氢气的成本可控制在0.7元,与目前化石能源制氢成本每标方0.6元接近。

3.实施路径:一是继续扩大光伏发电及电解水制氢规模;二是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广泛开展技术合作广泛开展技术合作,寻求新能源制氢的技术突破;三是加强与相关金融支持、产业转化机构的合作,加速技术产业化进程,使新能源制氢的综合成本接近甚至低于化石能源制氢成本。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划通过20年的时间,实现以新能源制取的“绿氢”替代原料煤制氢,以新能源制取的“绿氧”替代燃料煤制氧,使公司不受煤炭资源的制约,并能保持成本的稳定性;实现二氧化碳近零排放,环境容量不受限制,为公司发展提供了无限空间。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

子公司的成立尚需取得当地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其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市场竞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989 公司简称:宝丰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