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2021-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4月19日起在中金财富、东方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一)中金财富新增上线基金明细

(二)方正证券新增上线基金明细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中金财富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中金财富网站:www.china-invs.cn;

(二)方正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7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

新增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1年4月19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在东方证券办理对应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东方证券的规定为准,东方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具体基金明细如下: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东方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华夏养老2055五年持有混合(FOF),基金代码:011745,以下简称“本基金”)将自2021年4月19日起公开发售。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等33家销售机构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4月19日起,在以下33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适合预计退休日期为2050年-2059年的投资者购买。“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者须理解养老目标日期基金仅作为完整的退休计划的一部分,完整的退休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以及个人购买的养老投资品等。因此本基金对于在退休期间提供充足的退休收入不做保证,并且,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随市场波动,即使在临近目标日期或目标日期以后,本基金仍然存在基金份额净值下跌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导致投资人在退休或退休后面临投资损失,请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五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申购每份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五年内不得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五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