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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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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1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09号)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4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59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576.3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8.6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0]7-16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为满足当前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上述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0,544,723.25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748号)。 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进行实施。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0,544,723.25元。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4、注册会计师审核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截止2021年3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748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2021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振邦智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振邦智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748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振邦智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四)《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748号);

(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六)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 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约1940.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即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7365.99万元的11.17%,具体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2020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38.7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为:

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2020年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46.2万元,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57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9.76万元,相关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为: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三)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0年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68.5万元,相关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参照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累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940.19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当年利润总额 1940.19 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滨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徐滨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事项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振邦智能

股票代码:003028

法定代表人:陈志杰

董事会秘书:夏群波

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

邮政编码:518132

公司电话:0755-86267201

公司传真:0755-86267201

电子信箱:genbyte@genbytech.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21年4月16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滨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徐滨,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称。1991年7月至1997年1月,任职深圳中华会计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1997年1月至今,任深圳中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亿翔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2年1月至今,任深圳首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首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5年5月至今,任余彭年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5月6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5月7日上午9:00-下午5: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6楼

收件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86267201

邮政编码:51813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徐滨

2021年4月16日

附件: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滨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