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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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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2版)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公告编号:2021-017号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24号)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972,073.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7.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4,029,988.96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884,972.07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1,145,016.89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3月2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18883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2,662,030.86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319,378,053.04元,本年度使用63,283,977.82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382,662,030.86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66,332,249.90元(包括存款利息),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41,145,016.89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7,849,263.87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修订了《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屯河伊犁新宁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糖业”)、中粮屯河新源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糖业”)、中粮崇左江州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州糖业”)、中粮屯河北海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糖业”)、控股子公司中粮屯河崇左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左糖业”)、新疆四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糖业”)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源县支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市江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铁山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4,029,988.96元,扣除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费用6,000,000.00元后,余额为648,029,988.96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使用募集资金。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紧抓市场机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早发挥效益,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9年6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7,545.00万元。

2019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27,545.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19年8月2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32553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0年11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控股子公司中粮屯河崇左糖业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中粮屯河江州糖业有限公司的甘蔗糖技术升级改造及配套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募集资金8,853.00万元,变更投入到控股子公司新疆四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干法输送项目2,0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中粮屯河北海糖业有限公司800吨/日二步法技改项目6,853.00万元。公司通过向新疆四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粮屯河北海糖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 19951号)认为,中粮糖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粮糖业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经核查认为,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部分募投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募投项目尚未完全完工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