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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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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进展公告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 ST南化 编号:临2021-13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227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工作函》的具体内容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从行业特征、财务会计、信息披露事项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重组标的经营及财务情况

1.2020年8月,公司审议通过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华锡矿业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等相关议案。华锡矿业主营业务为锡、锌、铅锑矿勘探、开采、选矿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业务。请公司:(1)结合华锡矿业目前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补充披露预案至今标的资产的经营状况有无发生重大变化;(2)结合华锡矿业的资产负债率较高,且资产规模较大的现状,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的资产负债率变化情况,并说明变化原因;(3)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对未来经营的总体规划。

二、关于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

2. 根据公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贵州省安龙华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虹化工)存在非经营性往来共计5393万元,上述款项形成于2010-2014年间。2014年10月,公司将已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华虹化工股权全部转入给控股股东南化集团。2015年10月,华虹化工已提交破产申请,并仍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非经营性往来形成的具体原因,以及2014年10月进行股权转让时,交易双方是否存在关于担保事项的后续安排及相关约定;(2)自查公司资金占用披露金额是否完整,是否还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为关联方提供借款或担保的事项;(3)结合华虹化工目前状况,说明上述资金是否具有可收回性,是否需要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预计负债,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后续解决方式。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3. 根据年报,公司本期营业收入为7.28亿元,同比增加8.96%。存货期末余额为0,期初余额1.63亿元;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42.9万元,同比减少94%;预收账款期末余额为0,期初余额2786.9万元;货币资金期末余额3.64亿元,同比增加96%。报告期,公司向南化集团供应水电,发生额仅483.21元,上年发生额125.47万元;而报告期末对南化集团应收账款余额153.40万元,期初余额414.75万元。请公司:(1)结合目前以贸易业务为主的情况,补充披露公司营业收入是否与主营业务有关;(2)补充披露报告期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销售模式、信用政策、货物存储及销售流转形式等,并说明报告期是否发生较大变化;(3)补充披露期初存货的具体构成,并结合问题(2)说明期末库存商品清零的原因及合理性;(4)补充披露期初预收款项的具体明细,包括前五名对象、是否为关联方、金额、形成原因、账期等,并结合问题(2)说明期末预收款项清零的原因及合理性;(5)补充披露公司对南化集团应收账款形成原因、金额及账期等,进一步核实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6)补充披露报告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货币资金大幅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 ;(7)结合新实施的收入准则及公司业务模式,说明营业收入及相关会计科目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4.前期,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公司被收储的约518亩土地收储合同的应收土地补偿款共计16.5亿元已于2015年收到。就土地增值收益补偿费,公司表示待收购地块出让成交地价款完成结算后,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土地出让成交地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后核定土地增值收益补偿费。请补充披露:(1)截止目前土地挂拍转让的情况;(2)后续处置可能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工作函以后,组织回复本工作函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上交所下发的《工作函》,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工作函》中所述问题进行逐项认真核实,公司在组织对《工作函》的回复过程中,公司认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中有关上市公司在判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时的具体要求和扣除项目的相关要求进行了核实。在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和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的核实过程中,发现公司可能出现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3.2条“(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规定的情形。因《工作函》中相关事项较为复杂,且对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影响重大。公司拟将于2021年4月27日前完成《工作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

1、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中有关上市公司在判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时的具体要求和扣除项目的相关要求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核实,在核实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和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的过程中,公司可能出现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3.2条“(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规定的情形。

2、如果出现上述第1项所述情形,公司将回复《工作函》的同时,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相应修订。

3、如果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3.2条“(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 ST南化 编号:临2021-14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227号),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和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公司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鉴于公司预计可能出现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3.2条“(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规定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目前公司正在开展《工作函》的回复工作,公司股票可能在《工作函》回复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