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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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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23版)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4月19日,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1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8.77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53.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96.65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756.7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9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0350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6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

二、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7、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9日,博汇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博汇科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汇科技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博汇科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会对未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评估了固定资产未来的使用情况和使用年限。对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折旧年限由目前的20年调整为40年。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内容

将固定资产类别中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由原“20年”变更为“40年”。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其中房屋及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其中房屋及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为40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原因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来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公司如按之前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一定程度上不能真实反映未来相关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为了更加客观反映房屋及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房屋及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折旧年限由20年调整为40年。

4、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会对未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的影响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公司自2021年4月1日起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2021年3月31日的固定资产为基础,假设不考虑2021年3月后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根据变更后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测算,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公司2021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减少47.63万元。

以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1]16589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一一日常信息披露》之《第十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博汇科技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7日(周二)下午3:00-4: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7日(周二)下午3:00-4:3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孙传明先生;总经理郭忠武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娜女士;财务总监李余杰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7日(周二)下午3:00-4:3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加本次说明会。

2.为提高交流效率,公司现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欢迎投资者于2021年4月23日(周五)下午5: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broadv@bohui.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中路7号(孵化楼)1-3层

联系电话:010-5768 2700

联系邮箱:broadv@bohui.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中路7号A座5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0日

至2021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信息请详见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2:00-4: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中路7号4号楼1层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持相关证明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下午4: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或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中路7号A座5层

电话:010-5768 2700

传真:010-5895 7050

联系人:李娜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