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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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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29版)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蔡卫华,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2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为 13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婷,201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0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为 10 年。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贾丽娜,199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0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1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为 26 年。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蔡卫华、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贾丽娜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序等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投入时间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2020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90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较上一年度未发生变化。2021年度审计费用在参照2020年度费用标准的基础上,由公司管理层结合定价原则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且该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行为规范、认真尽职,满足公司开展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审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审议评估,该所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该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行为规范、认真尽职,满足公司开展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报酬、签署相关协议等事宜。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1-021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非公开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号)核准,公司向18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9,130,92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7,737,764.2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272,176.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7,465,587.66元。

2021年4月1日,在扣除证券承销费人民币7,000,000.00元(含税)后,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700,737,764.22元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年4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3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制度。

截至2021年4月19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合计为700,737,764.22元。

二、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三)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2.57%,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非公开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95.65%。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三)现金管理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四、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收益凭证等。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另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理财额度(24,000万元)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理财额度,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认真核查了上述运用部分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独立董事意见等,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亿嘉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额度(含本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故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2、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在保障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同意亿嘉和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1-022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26人,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第一期考核结果为“D”而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其他22名激励对象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9.064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4,776.9660万股的0.20%。

● 上述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自愿承诺的延长锁定期(限售期满后的60个月)届满后,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5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10日期间,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6月13日,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22日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披露。

4、2019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2019年8月22日为授予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8.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2019年 9月6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9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6、2021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自愿承诺的延长锁定期(限售期满后的60个月)届满后,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情况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为12个月,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9月6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0年9月5日届满,已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时间要求。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共26人,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第一期考核结果为“D”而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其他22名激励对象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9.064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4,776.9660万股的0.20%。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注: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99,027,6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此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增加。

基于全体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时作出的承诺,即:如满足本激励计划各期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自愿承诺将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分别延长锁定至各限售期满后60个月,即在各限售期满后的60个月内,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通过本次股权激励所获授的相应各期解锁的股票。

上述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064万股,将在激励对象自愿承诺的延长锁定期届满后,再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

四、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2名激励对象因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条件需予以回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外,其余22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并同意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作出的自愿延长锁定期承诺,于延长锁定期届满后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五、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锁的情形。

(2)除2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第一期考核结果为“D”而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外,其余2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解锁的情形,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9.064万股,在激励对象自愿承诺的延长锁定期(限售期满后的60个月)届满后,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一并发表如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本次回购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其他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合法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和本次回购的具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相关事项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1-023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0.64万股

●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8.3414元/股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该事项已在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5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10日期间,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6月13日,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22日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披露。

4、2019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2019年8月22日为授予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8.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2019年 9月6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9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6、2021年4月19日,公司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6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形如下:

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第一期绩效考核结果为“D”,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

(二)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99,027,6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故现需对2019年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回购数量的调整

鉴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拟回购注销2名已离职人员及2名未满足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7.60万股调整为10.64万股。

2、回购价格的调整

(1)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若公司发生派息,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股票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因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由公司代管,未实际向激励对象派发,故该事项不调整回购价格。

根据上述情况,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P= P0÷(1+n)=25.678÷(1+0.4)=18.3414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10.6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8.3414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776.9660万股变更为14,766.3260万股。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实施完成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经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10.64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需对2名已离职人员及2名未满足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以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7.60万股调整10.6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5.678元/股调整为18.3414元/股,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

经核查审议,2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第一期考核结果为“D”而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64万股,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且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一并发表如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本次回购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其他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合法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和本次回购的具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相关事项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1-024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号)核准,公司向18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了A股普通股股票9,130,922股,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4月14日收到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8,638,738股增加至147,769,660股,注册资本由13,863.8738万元变更为14,776.9660万元。

根据上述情况,现对《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1-025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7号楚翘城1号楼亿嘉和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7日

至2021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文件已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4月30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7号楚翘城1号楼亿嘉和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出席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公章)或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赟

联系电话:025-58520952

联系邮箱:info@yijiahe.com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