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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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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1-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4月21日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rtfund.com)、《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关于召开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11月10日成立,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01破270号之一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之日起担任本基金临时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临时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非现场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4 月26日起至2021年5月21日17:00止(以本公告列明的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或电话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及短信投票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3、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兴隆街1号汉唐大厦15楼融通基金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人:龙肖雪

联系电话:0755-2694754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电话投票形式的表决票提交,按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投票方式进行。

5、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短信投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的短信投票系统。

6、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网络投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于基金管理人的网络投票系统中进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4 月23日,即2021年4月23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在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1年5 月21日 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纸质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兴隆街1号汉唐大厦15楼融通基金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人:龙肖雪

联系电话:0755-2694754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后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并在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以回答提问的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在电话中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人员也可通过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48088)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并在以回答提问的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在电话中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2、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1年5月21日17:00止,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的电话投票系统记录为准。

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4、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1、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可提供短信投票通道供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投票。基金管理人可向预留了手机号码的个人投资者发送征集投票短信,由持有人回复特定代码的短信内容表明投票意见。

2、短信投票的起止时间自 2021 年4 月 26 日起至 2021 年5 月21日 17:00 止(投票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短信投票系统记录的短信接收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4、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如因短信通道受阻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征集投票短信无法接收到或逾期接收到,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1、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提供网络投票通道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系统包括:融通基金微信公众号、融通基金“融通定投宝”APP,及移动端投票H5页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微信搜索“融通基金”,关注融通基金旗下公众号并登录;或登录融通基金“融通定投宝”APP;或通过访问指定的移动端投票H5页面进行投票。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21 年4 月 26 日起至 2021 年5 月 21 日 17:00(投票时间以网络投票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通过网络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正确填写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并按系统要求进行投票操作,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投票,除本公告另有说明外,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包括现金宝A份额与现金宝B份额)。

五、计票

1、本次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临时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2021年5 月24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临时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纸质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开始时间后、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4、电话、短信、网络等投票方式的效力认定如下: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参与表决,能够核实身份且有明确表决意见的,为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能够核实身份但未发表表决意见、表决意见矛盾或不明的,视为投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参与表决,若无法核实其身份的,为无效表决;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短信、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表决,无论表决意见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表决意见为准(电话、短信及网络表决投票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先前的表决意见视为被撤回。

5、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同时存在有效的电话、短信、网络等投票表决意见和有效的纸质投票表决意见的,不论表决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质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6、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既由本人直接进行了有效表决,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的,以其本人出具的有效表决为准。

7、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纸面授权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纸面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纸面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六、决议生效条件

1、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本次开会视为有效;

2、《关于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的大会决议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联系电话:0755-26948088

传真:0755-269350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

网址:www.rtfund.com

邮政编码:518053

2、临时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598号

联系方式:021-62178903

联系人:林奇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6个月内未选聘出新任基金托管人,临时基金托管人将配合基金清算工作。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质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咨询。

4、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支付,具体金额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中说明。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关于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关于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了更好地维护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临时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更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事宜,并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修改方案可参见附件四《关于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并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二:

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1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1年5月21日的以非现场方式召开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代理人)所做授权。

附件四:

关于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1、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临时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事宜属原注册事项的重要变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关于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修订后的《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本基金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变更注册后基金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公布的《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