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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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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1-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58只公募基金:东方红中证竞争力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轩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东方红睿玺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品质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鑫裕两年定期开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均衡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鑫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招盈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多元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锦丰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4月22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dfha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0-080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东方红领先趋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正式变更为东方红启华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及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东方红领先趋势的管理人,经与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已按照《东方红领先趋势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东方红领先趋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东方红领先趋势于2021年4月22日(含)起正式变更为东方红启华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红启华基金”),原东方红领先趋势的法律文件变更为东方红启华基金的法律文件,包括《基金合同》、《东方红启华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东方红启华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2021年4月22日(含)起,《基金合同》生效,《东方红领先趋势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时失效,东方红领先趋势正式变更为东方红启华基金,当事人将按照《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基金份额变更登记结果

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21年4月22日将原东方红领先趋势份额变更为东方红启华基金A类基金份额。

(3)其他事项

1)根据《东方红领先趋势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已于2021年3月25日向投资者发送《关于东方红领先趋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方红启华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征询意见函》(以下简称“征询意见函”),并预留充足时间保障了投资者退出东方红领先趋势的权利。投资者不同意变更的,可在征询意见函发出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1年3 月26日至2021年4月16日)提出退出东方红领先趋势的申请。对于明确答复不同意变更但逾期未退出东方红领先趋势的投资者,管理人将统一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一工作日(2021年4月23日)做强制赎回处理(赎回价格为赎回当日的东方红启华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且不收取赎回费,业绩报酬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

2)原东方红领先趋势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变更为东方红启华基金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仅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份额除外)。增设B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本公告仅对东方红启华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东方红启华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东方红启华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以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如您需更详细了解东方红启华基金相关情况,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或致电400-920-0808查询。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