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永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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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中小股东25人,代表股份14,223,2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3077%。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7,135,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37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9,15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55,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61,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86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弃权9,15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55,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3713%。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7,135,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37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9,15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55,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61,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86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弃权9,15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55,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3713%。
3、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7,135,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37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9,15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55,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61,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86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弃权9,15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55,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3713%。
4、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7,135,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37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9,15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55,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61,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86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弃权9,15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55,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3713%。
5、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125,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30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9,15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55,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51,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162%;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5%;弃权9,15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55,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3713%。
6、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135,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37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9,15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55,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61,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86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弃权9,15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55,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3713%。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135,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37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9,15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55,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61,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86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弃权9,15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55,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3713%。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135,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37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9,15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55,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61,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86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弃权9,15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55,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3713%。
9、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担保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135,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37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9,15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55,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61,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86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弃权9,15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55,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3713%。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135,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37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9,15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55,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61,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86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弃权9,15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55,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3713%。
1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商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135,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37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9,15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55,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61,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86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弃权9,15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55,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3713%。
12、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17,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7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关联股东罗永忠、罗丽华、钟利钢回避表决,共回避表决132,074,15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217,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继东、刘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