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88版)
2、本次事项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报备文件
1、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1-030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转股代码:191561 转股简称:正裕转股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经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报告期内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41,378,349.50元,明细如下表:
■
(一)计提商誉减值损失的情况
1、商誉形成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3日及2018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股权的议案》,公司出资26,700万元收购芜湖荣基密封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荣基”)51%股权, 出资7,300万元收购芜湖安博帝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帝特”)51%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形成合并商誉人民币224,906,512.19 元。
2、前期商誉减值情况
经测试,截至2019年12月31日,芜湖荣基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为62,300万元,高于账面价值,商誉并未出现减值损失。安博帝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为28,500万元,较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低4,636.22万元,相应按51%持股比例确认商誉减值准备2,364.47万元。
3、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收购完成后每年期末对上述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于2020年期末对与上述商誉相关的各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首先将该商誉包括在内,调整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将调整后的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各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为客观评价相关资产组价值,公司聘请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评估”)对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进行资产评估。
商誉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芜湖荣基资产组根据其管理层批准的5年期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税前折现率为14.10%,安博帝特资产组根据其管理层批准的5年期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税前折现率为13.62%,预测期的现金流量根据资产组所处的行业环境和自身经营情况进行测算。
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其他关键数据包括:产品预计售价、销量、生产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上述关键数据。公司采用的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
4、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原因及数据
根据公司聘请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芜湖荣基相关资产组可收回价值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159号),芜湖荣基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为62,930.00万元,较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低422.68万元,相应按51%持股比例确认商誉减值准备215.57万元。
根据公司聘请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安博帝特相关资产组可收回价值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158号),安博帝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为29,170.00万元,低于账面价值,本期应确认商誉减值损失3,476.66万元,相应按51%持股比例归属于本公司确认商誉减值准备1,773.10万元。
芜湖荣基及安博帝特业务拓展、收入和利润情况低于收购日预期,结合在手订单及自身经营情况,经测算,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参考坤元评估(坤元评报〔2021〕158号)及(坤元评报〔2021〕159号)的评估结果,本期分别对芜湖荣基和安博帝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155,692.86元、17,730,964.06元。
(二)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情况
2020年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7,981,562.77元,2020年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15,663,729.27元,因库存商品对外销售及原材料生产领用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0,506,367.40元。截至2020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23,138,924.64元。
(三)计提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情况
2020年初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余额为31,163,575.43元,2020年合计计提坏账准备5,827,963.31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614,287.08元,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1,949,490.68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61,316.59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02,868.96元。截至2020年末,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余额为36,991,538.74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为人民币41,378,349.50元,该项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0年度合并损益,相应减少了公司利润总额41,378,349.50元,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后能够客观、公允、真实的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商誉、存货、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计提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等规定,符合现阶段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现状,且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对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转股代码:191561 转股简称:正裕转股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0,005,593.11元(母公司报表口径)。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2,497,32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374,598.7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合计占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3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并兼顾股东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2、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 年)》关于现金分红比例、条件的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年)》关于现金分红比例、条件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盈利水平,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转股代码:191561 转股简称:正裕转股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信额度: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并购贷款等)、中长期贷款、银行票据(含票据池)、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具体拟申请授信的明细情况如下:
1、本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2、全资子公司宁波鸿裕工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3、控股子公司芜湖荣基密封系统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4、控股子公司芜湖安博帝特工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总额度内,可对各公司的授信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如在年中有新增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新增子公司的授信也可在上述总度范围内进行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事宜项下的全部法律文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协议,不再单独履行决策程序。上述授信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