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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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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9版)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与履约能力分析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青海金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全资子公司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房地产”)控股公司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等

住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21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2、青海正平加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加西项目公司董事

主营业务:青海省加定(青甘界)至海晏(西海)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JX-2标项目公路建设、管理、运营、维护。

住所: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威远镇北环路农畜产品交易市场17号楼6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57,500.00万元

3、海东市平安驿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金阳光投资控股子公司

主营业务: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等

住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镇张家寨村

注册资本:人民币14,830.00万元

4、青海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金阳光投资全资孙公司

主营业务:仓储服务等

住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一东路11-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万元

5、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金阳光投资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住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一东路1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履约能力较强,至今为止未发生应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三、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如国家有定价的,按照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度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被担保人名称: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事项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孙公司等)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2021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以下业务:

1、融资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固定资产抵押借款、应收账款保理、并购借款、融资租赁、经营性项目借款、供应链融资、股权质押借款、商票保贴、存单质押借款、市场化债转股等业务。

2、非融资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质量保证金保函、非金融机构商业保函、银行信贷证明、国内外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贷款意向函、银行信用证等业务。

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求,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担保、法人及配偶担保、资产担保、金融机构认可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担保、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担保、互保单位等担保方式。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与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及下属企业办理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均以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孙公司及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增的全资子/孙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等)。

1、公司(含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孙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50亿元, 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可以在预计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对不同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

2、公司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非全资控股孙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5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可以在预计的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对不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

(三)授信预计额度

拟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四)担保方式

1、公司可以为下属企业担保,下属企业可以为公司担保。

2、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金生光,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149,255,273股,持股比例为26.65%。

金生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持有公司股份59,428,594股,持股比例为10.61%。

李建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持有公司股份21,812,963股,持股比例为3.90%。

王生娟,金生辉配偶,持有公司股份827,064股,持股比例为0.15%。

3、金阳光投资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

金阳光投资(金生光持有其70%股权,金生辉持有其30%股权)持有公司股份52,444,100股,持股比例为9.36%,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在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128号创新大厦8楼,法定代表人金生光,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国内贸易、国际贸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运输信息咨询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食品销售;化妆品、日用百货销售。

4、法人及配偶担保、资产担保、金融机构认可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担保、互保单位等担保。

5、具体以公司及下属企业与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实际发生业务所签订的相关担保手续为准。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均同意此项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金阳光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本次交易由关联方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和金阳光投资向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企业未提供反担保,符合上述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没有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没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担保的费用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金阳光投资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未要求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上述交易无需公司支出任何费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予以事前认可,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表决程序合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母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所需。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金阳光投资为公司提供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对公司及下属企业发展的支持。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3、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1、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需要,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金阳光投资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母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所需。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金阳光投资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3、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4.23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8.29%。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在该限额内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理财产品、贵金属交易、大额定期存单、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于2021年4月2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流动资金存款收益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贵金属交易、大额定期存单、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发行主体应选择信誉佳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

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风险可控、流动性较好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851,577,255.56元,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额度将以单日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控制,占2020年期末货币资金的58.71%。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贵金属交易、大额定期存单、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贵金属交易、大额定期存单、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投资回报。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4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4日

至2021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金生光、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金飞菲、王生娟、马金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

(二)法人股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

(四) 登记时间:2021年5月21日(8:30至12:00,14:30至18:00)

六、其他事项

(一) 参加会议的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二)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程先生

电话:0971-8588071 传真:0971-8580075

(三)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