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3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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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签署日期: 2021年4 月22日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域生态
股票代码:6037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罗卫国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B2栋
邮政编码:200436
联系电话:021-25251999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21年4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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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除特别说明或引用其他文件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 罗卫国
(2)性别: 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2102419700327XXXX
(5)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B2栋
(6)电话(通讯方式):021-25251999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资产规划及股份管理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持有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3,547,3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的26.2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9,24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37%。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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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021年4月22日,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罗卫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由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青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罗卫国持有的天域生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3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1%。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转让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部分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罗卫国
受让方: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青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截至协议签署日,转让方罗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54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8】%。
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的143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91%)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该等股份。
(二)股份转让及其价格和支付
1.股份转让价格
根据协议,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的143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91%)转让给受让方,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将取得上市公司的1430万股股份。
作为受让方按照协议条款及条件受让协议股份的对价,双方同意,本次协议股份转让的价格为元【10.31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4743.30】万元。
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鉴于本次股份转让需要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且需要到证券登记机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在该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即A.有权力的监管部门同意本次股份转让;B.受让方的权力机关作出批准本次股份转让的决定)全部满足后,将股份转让价款【14743.30】万元以现金方式按以下约定支付给转让方:
2.1受让方自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后【210】日内,受让方分四次向转让方支付【14743.30】万元人民币。
(三)股份的交割
根据协议,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在证券登记机构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登记结算机关就协议股份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交割完成;登记结算机关就协议股份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即为交割日。
(四)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其他事宜
1.标的股份损益的归属
根据协议,双方同意,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正式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前,如发生天域生态以累计未分配利润向转让方现金分红,则受让方应支付给转让方的股份转让价款应扣除拟转让股份已实现的现金分红金额。
2.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信息披露
根据协议,双方同意,应当根据相关法律及上市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的有关监管要求的规定,配合上市公司履行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其中应由各方提供的(或有)陈述、声明、保证等文件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
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协议双方未就出让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六、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出让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出让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的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牧鑫青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单一委托人为出让人罗卫国先生本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天域生态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罗卫国
签署日期: 2021年4 月2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前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天域生态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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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签署日期: 2021年4 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