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上接272版)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7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利润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6,195,463.57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85,895,066.28元。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以公司目前股份总数1,126,240,241股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1,441,515股及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限制性股票38,000股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4,971,287.12元(含税)。若依据上述方式测算,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包括公司2020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比例为35.70%。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现金流状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8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下称“金宇保灵”)
扬州优邦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下称“扬州优邦”)
辽宁益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辽宁益康”)
●担保人名称: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
●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拟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拟为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扬州优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拟为控股子公司辽宁益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李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口蹄疫细胞悬浮培养灭活疫苗、猪瘟活疫苗(兔源)、细胞毒活疫苗、细菌活疫苗;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的销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技术服务;农林牧渔技术推广服务;质检技术服务;兽医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凭许可证经营);种植业(不含种子、种苗);养殖业(不含国家保护动物);城市供热;房屋租赁。
金宇保灵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宇保灵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85,087万元;负债总额为56,37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0,420万元;资产净额为228,716万元;营业收入为105,586万元;净利润为30,062万元。
(二)公司名称:扬州优邦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金槐路7号
法定代表人:李玉和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细胞毒灭活疫苗、胚毒活疫苗、胚毒灭活疫苗、细菌灭活疫苗生产与销售(限自产产品的销售)、技术咨询、研发和技术服务;兽药:化学药品、中成药、抗生素、消毒剂销售(按许可证经营范围及有效期经营);畜禽疫苗的研制;计算机软件、硬件、外围设备及网络系统和工程、通讯设备(不含国家审批项目)、机械电子设备、环保设备研制、开发、销售和应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扬州优邦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扬州优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3,251万元;负债总额为20,04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9,647万元;资产净额为23,208万元;营业收入为19,030万元;净利润为5,235万元。
(三)公司名称:辽宁益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阳市太子河区南驻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刘国英
注册资本:人民币11,5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细胞毒活疫苗、胚毒活疫苗、胚毒灭活疫苗、禽流感灭活疫苗、卵黄抗体、细胞毒灭活疫苗、细菌灭活疫苗、细菌活疫苗;道路货物运输;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辽宁益康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辽宁益康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6,940万元;负债总额为5,68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604万元;资产净额为51,260万元;营业收入为28,845万元;净利润为4,697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拟为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扬州优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拟为控股子公司辽宁益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申请期限为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自实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之日起12个月。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预计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使用,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进行相互调剂使用。在相关协议签署前,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金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金宇保灵、扬州优邦和辽宁益康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上述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目的是保证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本次担保事项是依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子公司的信用状况做出的;
(二)本次担保的对象金宇保灵、扬州优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益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
(三)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元;本公司对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0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2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8,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4.60元/股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8,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0.003%。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申嫦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4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2020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了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并披露《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8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0年11月31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627.90万股,授予对象共225人,授予价格为每股14.60元。
6、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公司将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8,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03%,回购价格为14.60元/股。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总额为:根据回购单价计算的股票回购款总额554,800元,再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述股份在回购注销期间若存在由公司代管的现金红利,公司将予以收回。
四、完成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26,240,241股减少至1,126,202,24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期间,因权益分派、股份增发、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发生变动的,则相应调整本次回购注销中涉及的限售条件流通股数、总股份数、总股本数及注册资本数等。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已离职激励对象的股份的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000股,回购价格为14.60元/股。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八、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9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7号)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深圳菁英时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322,58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00元,截至2016年9月7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249,999,98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019,529.7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3,980,450.21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04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112,148,698.33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38,200,954.66元(其中募集资金111,831,751.88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26,369,202.78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0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17,253,156.5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229,401,854.85。
综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229,401,854.85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1,922,938.02元(其中募集资金0.00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21,922,938.02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3年10月27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金宇生物科技产业园区项目一期工程的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保灵”),为推进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本公司以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23,980,450.21 元向金宇保灵增资。经本公司2016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以货币形式对金宇保灵增资人民币1,223,980,450.21元,其中人民币2亿元整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1,023,980,450.21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宇保灵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5 亿元,仍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项目建设需要,本公司从2016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经本公司2016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金宇保灵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上述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金宇保灵、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金宇保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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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21,922,938.02元(其中,2020年度975,139.88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9月23日出具的《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174号),截至2016年9月22日,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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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2016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641.6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专项报告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生物股份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生物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生物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件: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年月二十二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