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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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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82 公司简称:S佳通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审计了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佳通轮胎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参见公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佳通轮胎母公司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为7,950.27万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795.03万,加上2020年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1,801.50万,减去2020年内已分配利润金额2,686.00万,截止2020年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6,270.74万元。

拟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0.55元(含税),共计现金分红1,870.00万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股。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车轮胎的生产和销售,属于橡胶制品行业。公司的产品涵盖半钢子午线轮胎和全钢子午线轮胎,下属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佳通”)为公司的生产基地。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为生产及销售自产的轮胎产品,按照市场划分,配套轮胎主要通过与各汽车厂商合作将轮胎作为整车零部件提供给客户,替换轮胎则主要通过佳通集团的销售网络或直销的方式提供给消费者。

2020年,受到特殊经济环境影响,全球汽车及轮胎产业也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全球一线汽车及轮胎制造企业曾一度关厂停产,产能规模下降。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2021年1月13日发布的数据,中国汽车产销2522.5万辆和2531.1万辆,同比下降2.0%和1.9%。

伴随国内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现实,经济大环境的后续向好,以及国家促进消费政策的带动,轮胎市场需求有望企稳并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 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 28.03 亿元,同比减少 8.70%,营业成本为 22.13 亿元,同比减少11.28%,实现净利润 1.25 亿元,同比减少 30.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0.60 亿元,同比减少31.35%。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概述

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1)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2)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户,详见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与上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