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4版)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李延喜、高建国、韩红同意该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认为:
2020年,公司完成了生产经营指标,为公司利润分配奠定了基础。公司将可供分配的部分利润进行分配,充分体现了公司以良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的价值观念,有利于公司和投资者关系的进一步和谐发展。同时,公司综合考虑了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事业的稳定发展及长远利益,拟定的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要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鸿彦,200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黄羽,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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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43.1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9.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3.6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215.1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72.08 万元。主要原因是上期对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二次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等规定,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持续沟通,对该所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该所从事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情况作了评价总结。审计委员会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守则,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合理设计并履行充分的审计程序,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充分履行函证、监盘、减值测试、分析性复合等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练、工作勤勉,服务质量较高,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所确定的重要事项以及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经综合考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事前书面认可情况: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编号:临2021-018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保持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在年度报表出具过程中,对2020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后, 本年度上述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80,151.59万元。
二、2020年度公司及江海证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应收款项
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算,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56.14万元。(其中江海证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62.56万元。)
1、 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算,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5.80万元。
2、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算,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3.03万元。
3、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算,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93.37万元(其中:应收利息本期计提减值准备1,097.20万元)。
(二)融出资金
江海证券对融出资金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量减值准备,2020年度计提1,221.34万元。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江海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020年度计提77,564.21万元。
1、江海证券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约定购回业务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量减值准备,2020年度计提-34.06万元。
2、江海证券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股票质押业务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量减值准备,2020年度计提77,598.27万元。其中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第一阶段和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第二阶段合计计提-598.81万元,已发生信用减值的第三阶段计提减值78,197.08万元。已发生信用减值第三阶段计提包括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涉及的项目为:*ST赫美(002356.SZ)、天广中茂(退002509.SZ)、弘高创意(002504.SZ)、*ST天夏(000662.SZ)、文投控股(600715.SH)、* ST信通(600289.SH),共计6笔。具体如下:
(1)*ST赫美(002356.SZ)
2017年 11月 28 日,江海证券与北京天鸿伟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被申请人将其持有的股票(*ST赫美(002356.SZ))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双方约定的具体初始成交金额为1.55亿元,购回利率为8%,交易到期日为2018年11月27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质押股票*ST赫美(002356)维持担保比例小于100%,总计股票质押融资额尚欠0.89亿元,根据相关会计政策,该笔股票质押回购属于第三阶段,江海证券对报告期账面价值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经测算,该笔业务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428.43万元。
(2)天广中茂(退002509.SZ)
2017年8月17日和2017年10月25日,江海证券与邱茂国(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签订了两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被申请人将其持有的股票(天广中茂(002509.SZ))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双方约定的具体初始成交金额分别为3亿元和0.8亿元,购回利率为8.3%,交易到期日都为2019年4月1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质押股票天广中茂(002509.SZ)维持担保比例小于100%,总计股票质押融资额3.8亿元,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该笔股票质押回购属于第三阶段,对报告期账面价值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该笔业务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3,908.50万元。
(3)弘高创意(002504.SZ)
2016年11月29日,江海证券与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被申请人将其持有的股票弘高创意(002504.SZ)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双方约定的具体初始成交金额合计为3亿元,购回利率为5.6%,交易到期日为2018年2月28日。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京03执恢32号之一裁定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弘高创意6500万股股票(非流通限售股)、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弘高创意1000万股股票(非流通限售股)归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所有,以抵偿被执行人欠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债务71,523,437.50元,该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时转移。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质押股票弘高创意(002504.SZ)维持担保比例小于100%,总计股票质押融资额2.28亿元,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该笔股票质押回购属于第三阶段,对报告期账面价值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该笔业务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6,772.66万元。
(4))*ST天夏 (000662.SZ)
2016年9月26日和2016年10月19日,江海证券与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签订了两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被申请人将其持有的股票天夏智慧(000662.SZ)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双方约定的具体初始成交金额分别为1.6亿元和1.46亿元,购回利率分别为6.5%和6.3%,交易到期日分别为2019年9月25日和2019年10月18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质押股票*ST天夏(000662.SZ) 维持担保比例小于100%,总计股票质押融资额3.06亿元,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该笔股票质押回购属于第三阶段,对报告期账面价值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该笔业务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5,127.36万元。
(5)文投控股(600715.SH)
2017年7月5日,本公司与青岛同印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同印信”)和华信超越(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超越”)分别签订了两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2017年7月6日,本公司与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莱文化”)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青岛同印信、华信超越、耀莱文化分别将其持有的股票文投控股(600715.SH)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双方约定的具体初始成交金额分别为1.90亿元、3.33亿元、2.84亿元,购回利率均为8.3%,交易到期日均为2020年7月3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质押股票文投控股(600715.SH)维持担保比例小于100%,总计股票质押尚欠融资额6.92亿元,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该笔股票质押回购属于第三阶段,对报告期账面价值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经测算,该笔业务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7,722.1万元。
(6)* ST信通(600289.SH)
2016年12月13日,本公司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被申请人将其持有的1349万股股票*ST信通(600289.SH)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双方约定的具体初始成交金额为1亿元,购回利率为7%,初始交易日2016年12月13日,交易到期日2017年6月13日;而后签订了《延期购回申请书》,预计购回时间2017年12月13日,延期后的购回利率为7%。2017年2月16日,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88万股股票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双方约定的具体初始成交金额为2,300.00万元,购回利率7.5%,初始交易日2017年2月16日,交易到期日2018年2月15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根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9日作出(2019)黑01破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以及《变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公司申报债权16,362.92万元,留债展期债权额6,024.16万元,转股债权额10,328.76万元,现金受偿金额10万元。由于亿阳集团股东变更登记完成,公司转股债权额确认股权9,992,036股,经过与未来可回收金额进行比较, 2020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冲回6,761.97万元。
(四)其他债权投资减值
根据江海证券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2020年度计提-90.10万元。
综上,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人民币80,151.59万元。
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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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80,151.59万元,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利润总额为80,151.59万元,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113.70万元。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9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新租赁准则下,除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所有租赁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4、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5、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6、 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
7、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采用该方法时,公司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衔接处理:
(1)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可采用同一折现率;使用权资产的计量可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2)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可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3)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管理意图,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此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变更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管理意图,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及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编号:临2021-020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计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存在不确定性,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业收入及利润来源对该项关联交易无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8人。赵洪波、张宪军、左晨三位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向关联方购买燃料、热力及提供金融服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为政府定价或参考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政府指导价及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意见:经就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进行充分了解与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为政府定价或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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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证券和金融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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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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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证券和金融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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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计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接受公司提供的证券、期货经纪服务,或认购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2699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李守海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景街118号
主要股东: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6.63%;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3.37%。
历史沿革:前身是哈尔滨发电厂,始建于上世纪20年代,1927年10月10日投产发电,为中国最早的民族电力企业之一。1982年国家计委批准实施热电联产改扩建工程;2000年改制为哈尔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全国电力体制改革,公司更名为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发电、供热
经济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39839万元,净资产102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2676万元,净利润158.57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电哈发为公司控股股东哈投集团之参股公司,且过去十二个月内哈投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张滨生先生担任华电哈发副董事长,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与华电哈发的日常交易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华电哈发生产能力充足,具备履约能力。
(二)哈投集团及其控股的其他企业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72号
主要办公地点:松北区创新二路277号
实际控制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营业务:从事固定资产、基础设施、能源、供热、高新技术产业、资源开发项目投资与投资信息咨询;组织实施热电项目与供热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股权投资运营(以上项目需国家专项审批凭证经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153,449.06万元,净资产4,057,435.11万元,营业收入520,654.54万元,利润总额-24161.36万元,净利润-30,307.86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中涉及的哈投集团及其控股的其他企业主要包括:哈尔滨哈投资本有限公司、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09号10层1号
主要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09号10层1号
法人代表:徐国成
注册资本:叁拾柒亿陆仟壹佰肆拾捌万圆整
主营业务:对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担保、信托、金融租赁、典当业及财务公司投资,以及资本运营和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黑龙江省财政厅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61,901.98万元,净资产920,152.55万元,营业收入137,826.60万元,利润总额 56,643.83万元,净利润45,792.16万元。(快报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自然人
公司现任或离职未满12个月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哈投集团现任或离任未满12个月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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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证券业务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即由政府或行业定价的,执行政府或行业定价;没有政府或行业定价的,参照市场价确定。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1)证券、期货经纪服务:为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证券、转融通等经纪业务服务,参照市场上同类服务佣金费率定价;
(2)资产管理服务、资产管理证券化业务:为关联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资产管理证券化服务、或委托关联方进行资产管理,参照市场上同类服务定价;
(3)认购金融产品:为关联方提供认购或申购相关金融产品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收取费用;
(4)存款利息收入:将部分资金存入关联方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参照市场利率及行业管理进行定价;
(5)证券或金融产品(工具)、资产交易:互相购买、赎回、转让对方管理或持有的基金产品、资管计划、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及工具,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6)向关联方提供做市商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为政府定价或按照市场价格、行业标准、行业惯例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投资者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业收入及利润来源对此无依赖。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