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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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
业务(ABS)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1-020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
业务(ABS)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本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本公司拟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由供应商通过对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向保理公司进行保理融资,形成保理债权,由保理公司将其对本公司或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不超过20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储架额度,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实现债务加入。
●本次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开展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九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本公司拟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即上游供应商因向本公司或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出售原材料或提供服务而对本公司或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享有应收账款债权,供应商通过该应收账款向保理公司进行保理融资,从而形成了保理公司的保理债权,保理公司将其对本公司或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不超过20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储架额度,本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实现债务加入。
一、发行方案
1、证券发行类型
资产支持证券,是指企业为实现融资目的,采用结构化方式,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收益支持的,按约定以还本付息等方式支付收益的证券化融资工具。本次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发行。
2、发行规模与发行安排
本次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项目采取申请储架额度分期发行方式,拟申请储架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有关监管部门批复的金额为准,并以各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公告为准。
3、核心企业/共同债务人:光明地产
4、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深圳前海联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捷保理”)
5、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发行时间
各期专项计划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发行完毕,首期应自本项目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完毕,本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市场利率水平择机发行。
7、增信措施
(1)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项目采用优先级/次级分层结构,由联捷保理或其他第三方机构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2)本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对于每一笔基础资产项下应收账款出具无条件付款确认文件,确认本公司对基础资产项下各笔应收账款到期时的未偿款项承担无条件的共同付款义务,具体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函件约定为准。
8、董事会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ABS),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本公司经营层就前述事项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接洽、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具体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修改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和产品结构,以及执行未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及交割手续等。
二、风险分析及解决方案
1、债务加入风险分析及解决方案
(1)风险分析
本公司作为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的共同债务人进行债务加入,对于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应付账款,若子公司未按期偿付,本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需承担付款义务。
(2)解决方案
首先,本公司将督促子公司按时兑付款项;其次,谨慎选择基础资产,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提高基础资产质量,严格审核交易文件,防范风险;最后,在出现需本公司履行偿付义务的情形时,协调子公司其他股东方共同承担风险。
2、审批权限风险及解决方案
(1)风险分析
本项目中,公司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出具债务加入承诺,作为共同债务人进行债务加入。
(2)解决方案
公司将通过在公司年度对外担保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实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并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
三、履行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九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10:30在西藏北路199号光明地产总部大厦17楼智能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ABS)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12:00在西藏北路199号光明地产总部大厦17楼智能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超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ABS)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风险提示
上述业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为准。具体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ABS),具体发行规模将以有关监管部门批复的金额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1-022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光明地产”)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注册和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
根据市场环境在注册发行总额内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发行,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3、发行时间
待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分次择机发行。
4、发行利率
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承销商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
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偿还债务融资工具、偿还银行借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7、承销方式
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8、决议有效期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相关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工作,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并由董事会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有关事宜,并全权处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时间、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筹集资金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等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须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1-013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12:00在西藏北路199号光明地产总部大厦17楼智能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超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为: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了重大经营风险。同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18)。
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ABS)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供应链定向资产支持票据业务(ABN)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决议(一)、(二)、(三)、(四)、(五)、(七)、(八)、(十二)、(十三)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1-012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九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九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10:30在西藏北路199号光明地产总部大厦17楼智能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实现2020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106,848,127.8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及其他转入7,148,480,847.23元,公司累计可分配的利润为7,255,328,975.10元。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88,278,108.53元;
2、扣除分配2019年度普通股股利及其他406,096,674.30元;
3、剩余6,760,954,192.27元为2020年末实际未分配利润。为了保持企业现金流量的平衡,促使光明地产健康发展,同时又维护出资人的权益,公司拟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2元(含税)。
本预案完全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计通过《关于2021年度预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公司按照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了测算,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约16,959.72万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吴通红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1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公司章程》、《总部薪酬管理办法》、《总部绩效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职情况考评的结果,公司2020年度支付现任及2020年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合计为10,143,231.61元。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水平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中公司主要领导(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的当年薪酬,依照国资管理相关规定及考核结果兑现,其中包含了以前年度的考核结算,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支付独立董事2021年度津贴的议案》
公司在2021年度内拟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15万元人民币(税前)。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1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ABS)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供应链定向资产支持票据业务(ABN)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2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21年5月18日(周二)13:30,在上海徐汇区漕溪北路595号A座五楼会议中心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2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行审议程序
1、议案(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议案(十四),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3、议案(二十),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履行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在审议议案(十一)、(十二)之前,已提前获悉该事项,经谨慎审阅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对议案(八)、(十)、(十一)、(十二)、(十四)、(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议案(十一)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通红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四)本次会议形成决议生效尚须履行的申请程序
本次议案形成的决议(一)、(四)、(六)、(七)、(八)、(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十八)、(十九)、(二十),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