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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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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8版)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81,250股,总回购金额为40,151,982.75元,同意公司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2020年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择机召开董事会审议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款总金额以调整回购价格后的为准。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回购数量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相关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六)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公司若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合计33名激励对象已辞职,已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因此,公司取消前述33名激励对象资格并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4,500股。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和原则,董事会认定其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需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因此,公司取消前述1名激励对象资格并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000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205号)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213号),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达成情况如下:

鉴于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13,750股,涉及激励对象694名。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728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为1,481,250股,占截至2021年4月21日公司总股本668,030,956股的0.2217%,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4,997,500股的29.6398%。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5,845,3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41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655,662,3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确定分配总额。

综合2018年~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1、依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中,因个人辞职、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拟被回购股票共1,313,250股,对应的回购价格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确定为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2.75%。

P=P0×(1+2.75%×D/360)=(26.28-0.541-0.75)×(1+2.75%×944/360)=26.791元/股

其中:P为2018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D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止的合计天数。

因此,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对应回购价格为26.791元/股,总回购金额为35,183,280.75元。

2、依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经董事会认定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要求,公司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000股,对应回购价格为24.989元/股(24.989=26.28-0.541-0.75),总回购金额为74,967元。

3、依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中,因个人辞职、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拟被回购共165,000股,对应的回购价格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确定为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2.75%。

P=P0×(1+2.75%×D/360)=(29.19-0.541-0.75)×(1+2.75%×826/360)=29.659元/股

其中:P为2018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D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止的合计天数。

因此,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股票对应回购价格为29.659 元/股,总回购金额为4,893,735元。

综上,本次拟回购金额合计为40,151,982.75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若回购价格因利润分配等事项后续发生调整,以调整回购价格后的回购金额为准。

(四)回购价格的后续调整安排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将依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在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按上述要求择机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并及时公告。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待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1,481,250股,由668,030,956股减至666,549,706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计提,并转回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回购注销694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33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经董事会认定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注销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1,481,250股,总回购金额为40,151,982.75元。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公司回购注销694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33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经董事会认定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481,250股,总回购金额为40,151,982.75元。

六、律师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符合《2018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2018年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立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年报事项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国际(BDO International)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 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志业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春燕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常华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了调研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报事项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报事项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年报事项审计机构,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报事项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报事项审计机构,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报事项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