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45版)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441800771890945R
清远楚江系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清远楚江100%股份。该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二路15号。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材料及制品加工、销售。(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清远楚江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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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楚江特钢
公司名称:安徽楚江特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08月06日
法定代表人:姜纯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7,532.7409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40200752951335H
楚江特钢系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楚江特钢100%股份。该公司注册地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桥北工业园。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楚江特钢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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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楚江合金
公司名称: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姜纯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0,471.52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40200754891516N
楚江合金系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楚江合金100%股份。该公司注册地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桥北工业园区红旗工业园。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加工、销售。五金电器、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电线电缆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楚江合金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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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楚江电材
公司名称: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07月08日
法定代表人:姜纯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41,777.3583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40225677560931C
楚江电材系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楚江电材100%股份。该公司注册地为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泥汊镇工业区。
经营范围:导电铜杆、电线、电缆、电磁线生产、加工、销售,高科技导电材料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废旧五金家电、电子电器产品、线缆回收拆借;再生金属提炼、熔铸、加工、仓储、销售(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楚江电材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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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顶立科技
公司名称: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05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戴煜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2,661.6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430100788042096T
顶立科技系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顶立科技100%股份。该公司注册地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蓝田北路以东、凉塘东路以北、双塘路以西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内。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3D打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服务;智能装备、冶金专用设备、石墨及碳素制品、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有色金属合金、泵及真空设备的制造;智能装备的销售;机械设备的研发;环保设备、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的加工;自有厂房租赁;房屋租赁;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顶立科技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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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鑫海高导
公司名称: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7年11月02日
法定代表人:汤优钢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21,02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2118114244298XQ
鑫海高导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楚江电材合计持有鑫海高导80%股份。该公司注册地为丹阳市皇塘镇蒋墅东风北路。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无氧铜杆线、光亮铜杆、铜线材、合金复合铜线丝、铜束线、铜绞线、超细电子铜丝材、新能源汽车铜线、光伏线、电线电缆用高性能铜导体的加工(国家禁止投资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鑫海高导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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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鸟高新
公司名称: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01月13日
法定代表人:缪云良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3,8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20200628408570U
天鸟高新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天鸟高新90%股份。该公司注册地为宜兴环科园杏园路。
经营范围:航空航天结构技术、高强防弹技术、新型复合材料技术、环保技术、化纤新材料技术、碳纤维纺织技术开发应用;化纤织造加工,碳纤维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的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鸟高新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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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楚江带钢
公司名称:安徽楚江精密带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03月23日
法定代表人:姜纯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40200149659233W
楚江带钢系楚江特钢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楚江带钢100%股份。该公司注册地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大桥镇红旗村。
经营范围:钢材轧制、焊管加工;钢材、焊管销售;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楚江带钢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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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丹阳海弘
公司名称:丹阳市海弘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6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张小芳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21181MA1WP44R10
丹阳海弘系鑫海高导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丹阳海弘80%股份。该公司注册地为丹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无氧铜杆、光亮铜杆、铜线材、合金复合铜线、束线、绞线的加工,金属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丹阳海弘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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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清远楚江、楚江特钢、楚江带钢、楚江合金、楚江电材、顶立科技、鑫海高导、天鸟高新、丹阳海弘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清远楚江、楚江特钢、楚江带钢、楚江合金、楚江电材、顶立科技、鑫海高导、天鸟高新、丹阳海弘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子公司清远楚江、楚江特钢、楚江合金、楚江电材、顶立科技、鑫海高导、天鸟高新以及孙公司楚江带钢、丹阳海弘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及孙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9,16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34.63%。
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7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
办理资产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办理资产抵押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8年1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子公司清远楚江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楚江”)于2019年12月3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用清远楚江位于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地上建筑物(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50433、0050434、0050436号)、库存原料(黄铜、紫铜、锌锭等)、在产品、成品黄铜作为抵押担保物,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申请不超过7,500万元的抵押贷款,抵押期限三年(2018年11月5日一2021年11月5日)。
目前,上述《最高额抵押合同》即将到期,清远楚江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用清远楚江位于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地上建筑物(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清远市不动产权第 0050433、0050434、0050436 号)、库存原料(黄铜、紫铜、锌锭等)、在产品、成品黄铜作为抵押担保物,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申请不超过9,000万元的抵押贷款,抵押期限三年。
该事项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清远楚江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0771890945R
2、名称:清远楚江铜业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广东省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二路 15 号
5、法定代表人:盛代华
6、注册资本:人民币29,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05年3月21日
8、营业期限:2005年3月21日至2035年3月21日
9、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材料及制品加工、销售(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本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100%
11、清远楚江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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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抵押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清远楚江拟以其位于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地上建筑物(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清远市不动产权第 0050433、0050434、0050436号)、库存原料(黄铜、紫铜、锌锭等)、在产品、成品黄铜作为抵押担保物,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申请不超过 9,000万元的抵押贷款,抵押期限三年。抵押财产清单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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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议签订情况:将于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此事项后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1、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清远楚江以位于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地上建筑物(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清远市不动产权第 0050433、0050434、0050436号)、库存原料(黄铜、紫铜、锌锭等)、在产品、成品黄铜作为抵押担保物,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申请不超过 9,000 万元的抵押贷款,抵押期限三年。
2、本公司董事会在对清远楚江的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项抵押贷款风险可控。清远楚江本次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8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别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定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