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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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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1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2017年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七、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6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1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7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7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年2月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 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61.35万份股票期权,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199.3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86.41 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3.21 元/股。

6、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13,500调整为981,600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6.41元/股调整为53.82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70,000股调整为272,0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93,500股调整为3,189,6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3.21元/股调整为26.82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10,000股调整为816,000股。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发表了《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18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11月29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授予16名激励对象27.2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33名激励对象8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1月2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26.20万份股票期权,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80.8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2.35 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18元/股。

9、2019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94,480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6,880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9年8月6日,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81,600调整为1,570,560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3.82元/股调整为33.45元/股,预留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2,000股调整为419,200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35元/股调整为13.78元/股;首次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32,720股调整为3,572,352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6.82元/股调整为16.58元/股,预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8,000股调整为1,292,8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18元/股调整为6.80元/股。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发表了《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1、2019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的离职资料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0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71,168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0,464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0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25,760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4,384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0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6、2020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7、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8、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3.45元/股调整为33.30元/股,预留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78元/股调整为13.63元/股;首次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6.58元/股调整为16.43元/股,预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由6.80元/股调整为6.65元/股。

19、2020年7月16日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20、2020年7月21日,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公告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21、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为:“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前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且剔除股权激励成本影响后的净利润为5,192.41万元,较2016年净利润(7,510.40万元)增长率为-30.86%,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应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的40%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注销512,512股,涉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30人,注销完成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剩余0股。因公司2020年业绩未满足《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须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512,512股须回购注销,涉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30名。

根据资金使用期限,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资金使用期限为三年期,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分别为2.75%。

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而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5,202,1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根据实情况及后续相关安排,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将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实施,因此,根据《激励计划》须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P2-V)×(1+2.75%×3)=(6.65-0.10)×(1+2.75%×3)=7.09元/股。

其中: P1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2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因此,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3,633,710.08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业绩未满足《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因此,公司须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12,512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09元/股。

六、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因公司2020年业绩未满足《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须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2017年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况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上述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更对会计政策变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租赁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0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目前已完成授予登记,导致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发生变化,修改条款的前后对照表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根据本议案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1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年审会计师;

(5)公司督导券商。

8.会议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全部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的议案;

(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汇报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于2021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9、议案10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需填好附后的《股东登记表》,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3日-5月14日

上午8:20-12:30,下午13:30-5:40

3.登记地点: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人持股凭证。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绮丽、朱洪婷

电话:0760-86138999-88901、0760-86138999-88909

传真:0760-86138111(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400

6.会议费用: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691”,投票简称为“联合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1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股东账户号: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日期:2021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部分行使表决权请特别注明)。

委托人名称(签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2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君联和盛(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收到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君联和盛(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和盛”)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君联和盛(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君联和盛持有本公司股份15,054,896股,占公司总股本225,202,128股的6.69%,为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股份原因:君联和盛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9,000,0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5、拟减持时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 2021年 5 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 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10月28日)。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君联和盛在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发行人发展前景、发行人稳定股价和资本运作的需要以及本公司投资回收需求,审慎减持。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以上承诺人均承诺: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君联和盛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述承诺内容。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君联和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君联和盛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君联和盛及时告知公司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配合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君联和盛的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君联和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