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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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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9版)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0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26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00人;

致同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娟,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郗贝贝,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钱斌,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致同所在2020年度为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确认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税前)(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20万元),与2019年度审计费用相同。2021年审计费用授权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认为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认真,勤勉高效,我们认为支付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1-016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酒制造(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1、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按区域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数据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1-006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2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奎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讨论并总结了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形成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长姚奎章先生代表董事会作《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度工作情况作了总结,形成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范召林先生向董事会总结了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并作了2021年度的工作部署,形成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08,679.55万元。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549.36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859.23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96.24%。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编号2021-008)、《养元饮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滁州养元饮品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子公司安徽滁州养元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子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152.56万元。滁州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股东(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38,000.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养元饮品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子公司河南养元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子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730.79万元。河南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股东(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25,000.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鹰潭养元智汇饮品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子公司江西鹰潭养元智汇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子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174.95万元。江西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股东(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22,000.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21-009)、《养元饮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上证函〔2020〕1766号)的要求,公司制作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公司编制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0年年度报告》、《养元饮品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其中基本薪酬如下:总经理:180万元/人民币(税前);董事会秘书:30万元/人民币(税前);财务总监:30万元/人民币(税前)。基本薪酬不含董事津贴,绩效薪酬根据每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关联董事范召林、邢淑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公司编制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养元饮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衡水总部年产20万吨营养型植物蛋白饮料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及市场开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63,434.5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21-010)、《养元饮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21-011)、《养元饮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关于确认2020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税前)(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20万元)。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附属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报告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等,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授权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编号2021-012)、《养元饮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养元饮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根据经营范围变更及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编号2021-013)、《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计划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向部分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申请办理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另向该行申请办理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授信业务;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办理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各申请办理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授信业务;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城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路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新华支行各申请办理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授信的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与银行办理银承有关的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公司编制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1-010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结项的募集资金项目名称:“衡水总部年产20万吨营养型植物蛋白饮料项目”、“营销网络建设及市场开发项目”

●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拟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63,434.5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衡水总部年产20万吨营养型植物蛋白饮料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及市场开发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63,434.5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380.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78.73元/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4,30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89,326,500.00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65,672,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2月6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同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8)第110ZC0045号)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赎回的金融产品本金为人民币161,000.00万元。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营销网络建设及市场开发项目”尚有应付未支付的合同尾款37,196.91万元,“衡水总部年产20万吨营养型植物蛋白饮料项目”尚有应付未支付的合同尾款1,640.56万元。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款项将继续用募集资金专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款项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节余情况

公司结项的募投项目为:“衡水总部年产20万吨营养型植物蛋白饮料项目”、“营销网络建设及市场开发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这两个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两个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326,567.20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合计186,212.38万元,利息与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合计为23,079.74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63,434.56万元。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2020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为163,434.56万元,系尚需支付的项目合同尾款、利息与理财收益以及项目节余资金合计金额,其中尚需支付的项目合同尾款为38,837.47万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在结项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结合市场和相关政策的变化情况,公司从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二)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鉴于公司前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63,434.5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衡水总部年产20万吨营养型植物蛋白饮料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及市场开发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审议的将“衡水总部年产20万吨营养型植物蛋白饮料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及市场开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出具了《关于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发表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核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资料、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资料和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国信证券对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1-013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现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饮料;罐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一般经营项目:核桃仁、机械设备的进出口;核桃仁预处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饮料;罐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一般经营项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核桃仁预处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及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修订。本次《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1-014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7日

至2021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9:30-11:30,13:30-16:30。

2、登记地点:河北省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提供上述(1)、(2)所需有效证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十五分钟到达会议地点。

2、会期半天,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和食宿费用请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318-2088006

联系传真:0318-2088025

邮政编码:053000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