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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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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工程业务经营情况简报

2021-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1-42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工程业务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第7号一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等相关规定,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工程总承包业务经营情况简报如下:

一、新签订单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新签工程项目合同30个,合同金额总计63.64亿元,其中国内项目25个,合同金额合计62.86亿元;国外项目5个,合同金额合计0.78亿元。

二、已签约未完工订单数量及金额

截至报告期末,已执行未完工项目230个,预计总收入817.11亿元,累计已确认收入489.00亿元,未完工部分预期收入328.11亿元;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工项目45个,合同金额合计165.68亿元。

三、已中标尚未签约订单情况

报告期内无已中标尚未签约订单。

四、未完工重大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未完工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①因国家政策调控,工程建设进度放缓。

上述相关数据为初步统计的阶段性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1-43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56,662,942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9日。

3.派息到账日:2021年4月30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56,662,942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3)。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超过两个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56,662,9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29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8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4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4月19日至登记日2021年4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6层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686202

传真:010-62686203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1-44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债券简称“中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29”

2. 调整前转股价格:6.03元/股

3. 调整后转股价格:5.89元/股

4.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1年4月30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10号”文核准,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公开发行了9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6,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21﹞406号)同意,公司9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4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29”。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56,662,942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4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43)。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中钢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6.03-0.144=5.89元/股

本次调整后的中钢转债转股价格为5.8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4月3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