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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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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6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年 9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9 号),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兰德”)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30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300.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8,296.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1,003.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1-154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305.55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87.5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254.3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90.1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61,838.8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丰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杏石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将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丰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全部利息、理财产品及理财收益)划转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杏石口支行进行专项存储。针对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7月4日披露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杏石口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披露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0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长沙宝兰德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宝兰德”)增资实施募投项目软件开发项目。针对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9日披露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2020年4月23日,长沙宝兰德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2020年7月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宝兰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长沙宝兰德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7月8日披露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0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在原有募投项目之软件开发项目实施地点上增加苏州为实施地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苏州宝兰德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宝兰德”)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之软件开发项目。针对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9日披露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2020年7月6日,苏州宝兰德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宝兰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8月 19日披露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1]:报告期内,公司将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丰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全部利息、理财产品及理财收益)划转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杏石口支行进行专项存储;

[注2]:该结构存款户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四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子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54.9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5.17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60.1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11 月 13 日出具《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1-721 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05.17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82.4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尚有372.51万元因未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故公司不再对其进行置换。

(三)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1、为使得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加快募投项目之软件开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实施进度,促进公司相关项目的开展,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有实施地点上增加苏州为实施地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苏州宝兰德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之软件开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长沙宝兰德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之软件开发项目。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长沙宝兰德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其中,增资的1,200万用于软件开发项目实施,500万用于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软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1年5月1日,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软件开发项目产品研发范围情况

公司于 2020年7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软件开发项目产品研发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软件开发项目研发的产品研发范围进行调整。

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0年度,公司购买和到期赎回全部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七)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期实际由募集资金账户转出到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款项为5,000.00万元。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拟搭建一个多功能技术研究平台,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提高企业技术人才储备。营销服务平台的建设,有利于完善公司营销与服务网络布局,提升公司客户服务能力,增强客户黏性,加大加快行业的纵深挖掘力度,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覆盖率,从而达到为公司从横向和纵向上开拓市场的目的。这两个项目影响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但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九)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十)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宝兰德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宝兰德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年度,宝兰德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 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1-025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审议程序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决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