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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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二)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长春市延安大街1399号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9时至16时。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金明、果春花
联系电话:0431一88912969
传真:0431一88912969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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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 临2021一024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姜长龙、王尽晖、孙颖奇、李萍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2、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对《关于2021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2021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总金额已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森工集团、吉林省泉阳林业局、常州璞信通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志华、陈爱莉、赵永春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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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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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王树平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036号
注册资本:50,55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为:森林抚育、森林管护、森林采伐、植树造林;经营木材、锯材、人造板、木质家具、百叶窗、地板等各种木制品(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林化产品,林业副产品、山野菜、森林菌类、林副土特产品,金属材料、五金化工产品、建材、普通机械、矿产品;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投资;汽车租赁;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所需的设备材料;按国家规定在海外举办各类企业;中药材种植;煤炭经营;钢材、粮油收购和销售;黄金制品、白银制品、珠宝首饰;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由子公司凭许可证经营:瓶(桶)装饮用水生产销售、苗木经营、经济动植物养殖、国内外旅游服务、电子商务、非融资性担保、保险代理、典当、对外派遣各类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人员(不包括海员)、食品加工、健康保健养老服务、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公告披露日,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216,254,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4%,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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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的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和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2、公司向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和其他关联方销售矿泉水等主要产品的交易。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渠道,加大对关联方的销售力度。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严格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