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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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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铝晶粒细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铝晶粒细化剂作为重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轨道交通、军工、航海、建筑、机械制造、化学工业等各种领域用的铝材制造加工。公司具备自主研发制造关键生产设备电磁感应炉、连轧机的能力,自主研发的电磁感应炉、连轧机获得多项国内外发明专利,所生产的铝晶粒细化剂的各项技术指标领先。

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受交通、人员、供应链等因素影响公司约三个月未能有效生产,同时受海外疫情蔓延、贸易摩擦、内外价差等影响,下游铝材出口同比下降,国内铝晶粒细化剂市场竞争激烈,国内铝晶粒细化剂生产商纷纷打价格战,公司为抢占市场份额采取销售降价策略,导致产品毛利同比下降。

随着全球经济复苏,以及“一带一路”战略,铝加工产业“走出去”取得新突破及国家扩大基础建设战略的实施,未来中国铝材产量仍将呈增长态势,铝工业对铝晶粒细化剂的需求量也仍保持增长,预计到2024年,我国铝晶粒细化剂消费量将达18.7万吨,未来铝晶粒细化剂市场还将保持较快的增速,同时对于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端铝晶粒化剂产品未来的发展优势将更加明显。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目前公司处于产业链延伸(铝中间合金、颗粒精炼剂、高纯无硅氟化氢等产品)的关键阶段。公司以创新开发新产品为企业整体战略,以铝晶粒细化剂产品为基础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打造铝加工产业“工业超市”,利用已经形成的铝晶粒细化剂渠道资源、品牌、技术及装备优势,迅速推广已经建成生产线的颗粒精炼剂、铝中间合金等系列产品,形成“铝合金产品+高端精细化工”双主业。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1、公司近三年盈利水平

单位:元

2、公司未来资金需求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2021年公司到期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合计3亿元,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2021年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及新项目的产业化需要投入大量的运营资金;同时公司拟继续实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进行股份回购。

综上,基于公司当前的业绩水平、现金流情况、2021年偿还短期借款、新产品的开发以及新项目的投产、回购股份需要投入大量的流动资金,因此从实际经营情况出发,为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和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后期各项经营性资金的需求,维持公司稳健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财务抗风险能力,提出2020年度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2020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后的净利润大幅下降,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同时考虑未来公司发展对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合理安排,公司需留存充足的资金以保障生产经营及应对未来潜在风险,促进公司稳定长期发展。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从有利于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始终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本期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是为谋求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最大化,维持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留存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的业绩水平及实际经营情况,为了满足公司后期的各项经营性资金需求,维持公司稳健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财务抗风险能力,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展,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20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转股代码:191600 转股简称:新星转股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8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景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一)、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3、股东或代理人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资料需于2021年5月17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9891365

传真号码:0755-29891364

联 系 人:周 志

电子邮箱:ir@stalloy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06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18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转股代码:191600 转股简称:新星转股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新增2021年度子公司瑞金市绵江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江萤矿”)与参股公司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凯化工”)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9%。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1 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应当按照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分别适用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因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与前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关联方为同一关联方汇凯化工,按照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2021年度公司子公司拟与汇凯化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11,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88%,因此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6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新星”)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1 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应当按照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分别适用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因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与前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关联方为同一关联方汇凯化工,按照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2021年度公司子公司拟与汇凯化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11,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88%,因此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进行审阅,我们认为,2021年度绵江萤矿拟与参股公司汇凯化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原则,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绵江萤矿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预计实施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绵江萤矿日常生产的正常运行,符合其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汇凯化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交易风险可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5日、2019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0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具体的执行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拟新增2021年度子公司绵江萤矿与参股公司汇凯化工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汇总

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对2021年度全资子公司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汇凯化工采购氢氟酸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本次拟新增2021年度子公司绵江萤矿与汇凯化工发生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为5,000万元。综上,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88%,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见下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参股公司名称: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3MA365H9M9R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裕生

5、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筠门岭镇九二工业基地

6、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年08月08日

8、经营范围:无水氟化氢、氢氟酸、氟硅酸生产、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的许可范围经营,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4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氟化工产品系列的研发、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股30%,自然人林文江、张裕生、刘娜、张国祥、曾志英、钟威分别持股34.4%、17.4%、6%、5.6%、3.6%、3%。

10、经营情况:汇凯化工主营氢氟酸产品,目前已形成年产2万吨的无水氟化氢生产能力,并取得二期3万吨无水氟化氢扩产项目备案,预计2021年上半年内完成扩产,扩产完成后产能将达到5万吨/年。汇凯化工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汇凯化工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景麟先生担任汇凯化工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汇凯化工为公司的关联法人。2020年11月27日,刘景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相关职务,其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汇凯化工不再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款“过去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绵江萤矿与汇凯化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102.21万元,交易履约情况较好,付款情况正常。汇凯化工是一家主营氟化工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汇凯化工拟建设年产5万吨氢氟酸项目,目前已经取得2万吨/年的无水氟化氢生产批文,并建成生产线;其核心队伍拥有高素质的管理水平,丰富的氢氟酸生产经验;汇凯化工主营产品市场前景好,需求旺盛,行业门槛高,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交易风险可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全资子公司绵江萤矿与汇凯化工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向汇凯化工销售萤石粉,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绵江萤矿向汇凯化工销售萤石粉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所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从而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核查了公司本次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涉及的董事会议案和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及其他相关文件后认为:

1、深圳新星本次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深圳新星本次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应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其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亦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综上,海通证券对公司本次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12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转股代码:191600 转股简称:新星转股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609.4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12.7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0.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34.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9.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7,119.65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1.00%。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0年年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0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金额为299.9万元(不含交易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66%,已满足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2020年度公司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等工作,为维持公司审计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实际年度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于2021年间向各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合计人民币18.0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各种单项授信业务,授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类银行融资业务,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拟申请授信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陈学敏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8]35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详细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子公司瑞金市绵江萤矿有限公司拟与参股公司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凯化工”)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9%。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以书面决议方式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以及《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与前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关联方为同一关联方汇凯化工,按照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2021年度公司子公司拟与汇凯化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11,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88%,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田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5月18日14:30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