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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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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0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11.49元,募集资金总额506,479,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1,989,2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4,49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会字(2019)第7805号《验资报告》。

2、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科安达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首次公开发行,故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的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民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五家银行以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强化了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程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2020年6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珠海市科安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科安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莲花支行新增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6,579.12万元置换截至2020年1月16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37,432,311.9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7,393,013.24元。2020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43,939,074.13元。

鉴于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现金流充足,成长性持续看好,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拟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计划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35,024,220.00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依据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制定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薪酬/津贴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长基本薪酬为70-100万元/年,按月发放。

(2)其他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

(3)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8 万元/年(税前)。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基本年薪根据目前岗位职级、任职年限、岗位责任等予以确定,按月发放,具体如下:

二、绩效薪酬

每年年末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在上述薪酬标准上下浮动30%的范围内进行绩效考核,确定其最终实际薪酬。

三、其他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其应得的薪酬或津贴。

2、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含税收入。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4、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4 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众华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众华所在担任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繁简程度、工作要求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众华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众华所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众华所总部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相继在北京、深圳、河南郑州、江苏南京、安徽合肥、广东广州、浙江杭州及浙江宁波、四川成都、云南昆明等地设立分所。在人力资源、项目承接与执行、执业标准与质量控制、信息系统方面对各分支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能够为客户提供全国统一、标准、便捷的专业服务。

业务资质:众华所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7),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

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末,众华所合伙人44人,注册会计师331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93人。

业务信息:众华所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46,849.1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8,993.2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738.41万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8,717.23万元,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316.49万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75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3家。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所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审计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众华所自2004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众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项目合伙人):郝世明,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闻泰科技、顺博合金、海晨物流。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在企业改制上市、企业重组和资本运作、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决算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龚小寒,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2年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科安达、远望谷。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集团的审计工作,特别在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企业重组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戎凯宇,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199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1988年8月至2000年10月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职,任部门经理。曾签署第一百货(现更名为“百联股份”600631)、邮通设备(现更名为“上海普天”600680)、众城实业(现更名为“万业企业”600641)及外高桥(600648)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2000年10月至今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现为合伙人。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系同济科技(600846)、耀皮玻璃(600819)、焦点科技(002315)、全筑股份(603030)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2015年开始负责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累计42家,具有相应地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郝世明、龚小寒,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戎凯宇,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众华所及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郝世明、龚小寒,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戎凯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繁简程度、工作要求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众华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情况: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情况: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众华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繁简程度、工作要求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众华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4、监事会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 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