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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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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3版)

9、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港联宏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阿达玛斯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阿达玛斯试剂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6月23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飞路1500弄66号五楼

4、法定代表人:张华

5、注册资本:1,2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医药、化工专业领域、检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实验室设备、生物制剂(除医疗、诊断试剂)、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阿达玛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阿达玛斯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四)万索信息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万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永嘉路692号2幢328室

4、法定代表人:张庆

5、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技术、通信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电子科技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通信设备及配件(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安装、维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图文设计制作,会展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万索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万索信息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全资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蒂凯姆、港联宏、阿达玛斯、万索信息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对泰坦科技整体发展有利。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另外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均符合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预计上述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同时,公司将通过担保管理、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降低担保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预计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后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综上,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而进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担保对象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提供此次担保。

七、监事会意见

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蒂凯姆、港联宏、阿达玛斯、万索信息2021年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是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对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良好促进作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保证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是应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570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为14.90%和18.96%;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

(三)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

联系电话:021-60878330

联系人:朱群、陈飞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1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章程修改并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章程修改并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1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8,706,680.1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6,248,9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262,073.6元(含税), 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760,965.89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4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及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旨在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回应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并已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公司认为,本次派息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5)首席合伙人:胡咏华

(6)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4人

(7)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203人

(8)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0人

(9)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49,086.84万元

(10)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3,523.10万元

(11)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5,131.92万元

(12)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5家

(13)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77家

(14)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业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5)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业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6)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1,362.67万元

(17)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8,761.54万元

(18)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家

(19)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5,271.78万元

(2)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6,000.00万元

(3)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叶春芳、陈正威等原告起诉的总债务本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会计目前已提出上诉。

3、诚信记录

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上官胜,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IPO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并购重组及债券公开发行审计、新三板审计等工作,从事证券业务10余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潇,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国有企业、IPO审计、企业并购重组、新三板审计等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郝学花,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 2018-2020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有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含税)。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要求;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简称“新 租赁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公司采用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对除财务报表列报以外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按相关通知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在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在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根据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实施如下: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1)新收入准则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根据2017年7月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实施如下: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新租赁准则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 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 月1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变更内容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在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在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具体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政策为:

1)销售商品收入:在商品已发出,买方签收确认,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2)提供实验室建设及科研信息化服务:公司提供实验室建设及科研信息化服务,在实验室建设及科研信息化产品交割并取得客户认可的项目验收单时确认收入。

3)提供劳务收入:公司提供检测服务,在检测完成并取得客户确认时确认收入。

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同时,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对与收入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更多披露,例如重要合同或业务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和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包括履约义务通常的履行时间、重要的支付条款、公司承诺转让的商品的性质(包括说明公司是否作为代理人)、公司承担的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等类似义务、质量保证的类型及相关义务等。

(2)新租赁准则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①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 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②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③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 计入当期损益;

④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和当期损益;

⑤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 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 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 整可比期间信息。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公司的收入主要为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且超过100%的收入来源于与客户签订的核定价格的商品销售合同,收入仍于向客户交付时点确认。采用新收入准则对公司除财务报表列报以外无重大影响。

因此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公司与参股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宁波萃英化学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宁波萃英11.21495%的股份。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杭州微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杭州微源50%的股份。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或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双方根据在规格型号、产品标准、技术参数等方面的不同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定价。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具体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 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 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 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在公平的基础上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董事会于 2021年4月26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刘春松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刘春松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刘春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春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原有董事11名,刘春松先生辞职后,以及同时另一位独立董事辞职后(具体请见同日公告:2021-030),公司董事为9名。刘春松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刘春松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暂时不再进行补选董事,将会对《公司章程》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相应的修订。

刘春松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刘春松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 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董事会于 2021年4月26日收到独立董事汪东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汪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和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辞职后,汪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原有董事11名,汪东先生辞职后,以及同时另一位非独立董事辞职后(具体请见同日公告:2021-029),公司董事为9名。汪东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汪东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暂时不再进行补选董事,将会对《公司章程》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相应的修订。

汪东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汪东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 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