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64版)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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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情况详见本公司刊登于公司指定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1年5月11日登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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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1年5月18日9时)
2.登记地点: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8:00-9:00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谢志峰
2.联系电话:022-26983538 传真:022-26983575 邮编:300400
3.联系地址: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62号
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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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99,499,663.8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以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1,000,000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账户股份3,750,000股,以此计算派发现金红利58,607,500元。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公司2020年度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750,000股,回购金额15,063,922.21元(不含印花税、手续费等费用)。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合计73,671,422.21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53.94%。
2. 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750,0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目前宏观经济环境和经营计划的需要,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