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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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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3版)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15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21年4月26日在新疆可克达拉市天山北路619号伊力特产业园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4、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文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内容见2021年4月28日《上海证券报》;

5、公司关于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智、陈双英、刘新宇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6、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专项说明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格式指引要求进行编制,报告内容全面、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缺陷及其认定、缺陷整改情况以及结论,符合公司实际。年度内公司还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需要长期持续的强化,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力度,加强对重点控制活动的管控,继续稳步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8、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上述事项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9、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关于执行财政部会计准则修订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会计准则修订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12、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13、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1-013号《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1-12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21-009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5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执业资质: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我公司的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西安分所(以下简称“西安分所”)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以下简称“新疆分所”)具体承办。西安分所于2009年成立,负责人为向芳芸。西安分所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中心1幢4单元25层42501和42502号。西安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疆分所于2010年成立,负责人为向芳芸。新疆分所注册地址为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大厦22层GHIJ号。新疆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邱靖之

合伙人数量: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50 人。

3.业务规模

天职国际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4.5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45亿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6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8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涉及人员11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谭学,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王亮,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近三年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公司向该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110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2021年度,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仍为含税价1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独立董事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并基于独立判断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公司拟向该会计师事务所支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110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21-010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财政部会计准则修订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根据以上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订。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具体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2020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八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21-012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6,354,434.5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0,635,443.45元。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5,718,991.05 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7,693,436股,公司拟以此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5元(含税),共派现金189,415,841.58元。

2020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考虑到2020年12月31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转债换股将会引起股本变动。为此,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最终将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总股本数量为基数,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上市以来一直注重现金分红,在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的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每年都以大比例的现金分配方式回报股东,积极构建与股东的和谐关系。2020年公司受市场环境的影响,生产销售经历了严酷的考验,在这一非常特殊的年份,董事会又再次提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5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确实不易。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审阅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听取了管理层对方案的详细说明,认为年度内制定的分配方案较好的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保障股东稳定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